为了全面贯彻落实《MK体育,MK(中国)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若干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针对学院学生德育工作的实际,落实学生德育教育的目标,提高德育教育的可操作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教育疏导的基础上,以量化的形式考核学生的德育,促进学生对“规范”的认识,并逐步转变为自觉的行为,做到知行统一,言行一致,以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勤学守纪的积极性,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大学生。
思想道德教育学分(量化)是学生综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20%。
二、量化额度分配方案
(一)量化额度分配方案A(50分,适用于大一、大二年级)
1.辅导员10分;
2.班级量化分数最高不超过20分,由班长和团支书商榷后给出,各班级可制定适用于本班情况的细则;
3.生活委员10分;
4.组织委员10分。
(二)量化额度分配方案B(30分,适用于大三、大四年级)
1.班级量化分数最高不超过20分;
2.辅导员老师量化加分不超过10分。
三、流程与要求
1.各班级组织委员负责监督执行本条例,负责统计、汇总、核算各部分量化分数。
2.各班级组织委员有责任保管保存各部门上交的加减分原始凭证。
3.各委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的量化加减分标准,并及时公示。
4.各委员应当建立“工作日志”册(簿),由部长记录本部门量化分数的加减情况,并妥善保管。
5.各委员出具的量化加减分统计表至少应当标明如下关键词:姓名、班级、加减分原因、加减分时间。
6.对于各委员的本职工作不加分。
7.全院学生量化加减分情况皆应公示,认为加减分不合理的申诉程序为:
书面申请至组织委员→ 转至相关部门核实→分团委书记签字确认→再次公示。申诉受理期限为量化分数发布后一周内,逾期不受理。
8.班级内量化成绩由班委会、团支部集体讨论确定,讨论应由班长主持,团支部书记记录。
9.如遇本标准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由政法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核。
10.一项活动只可存在一次加减分行为,不得重复加分。
11.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