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道德教育学分制(量化)暂行实施细则
2017-04-18     作者 :    点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MK体育,MK(中国)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若干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针对学院学生德育工作的实际,落实学生德育教育的目标,提高德育教育的可操作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教育疏导的基础上,以量化的形式考核学生的德育,促进学生对“规范”的认识,并逐步转变为自觉的行为,做到知行统一,言行一致,以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勤学守纪的积极性,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大学生。

        思想道德教育学分(量化)是学生综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20%

二、量化额度分配方案

(一)量化额度分配方案A50,适用于大一、大二年级)

1.辅导员10分;

2.班级量化分数最高不超过20分,由班长和团支书商榷后给出,各班级可制定适用于本班情况的细则;

3.生活委员10分;

4.组织委员10分。

(二)量化额度分配方案B30,适用于大三、大四年级)

1.班级量化分数最高不超过20分;

2.辅导员老师量化加分不超过10分。

三、流程与要求

1.各班级组织委员负责监督执行本条例,负责统计、汇总、核算各部分量化分数。

2.各班级组织委员有责任保管保存各部门上交的加减分原始凭证。

3.各委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的量化加减分标准,并及时公示。

4.各委员应当建立“工作日志”册(簿),由部长记录本部门量化分数的加减情况,并妥善保管。

5.各委员出具的量化加减分统计表至少应当标明如下关键词:姓名、班级、加减分原因、加减分时间。

6.对于各委员的本职工作不加分。

7.全院学生量化加减分情况皆应公示,认为加减分不合理的申诉程序为:

书面申请至组织委员→ 转至相关部门核实→分团委书记签字确认→再次公示。申诉受理期限为量化分数发布后一周内,逾期不受理。

8.班级内量化成绩由班委会、团支部集体讨论确定,讨论应由班长主持,团支部书记记录。

9.如遇本标准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由政法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核。

10.一项活动只可存在一次加减分行为,不得重复加分。

11.本细则自201691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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