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公平、公正、细致的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MK体育,MK(中国)学生手册》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为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量化成绩,学生奖学金评比范围限于同年级本专业内。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5%,三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比例:
根据《MK体育,MK(中国)学生手册》奖励制度相关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规定如下:
一等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证书按同年级本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每学年颁发一次。
第五条 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违反校纪校规,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一科(含一科)以上考试不及格的;
(4)无故未参加军训的;
(5)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8学时的;
第六条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负责执行。
第七条 本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为MK体育,MK(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