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7-04-18     作者 :    点击:

 

 

第一条  为公平、公正、细致的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MK体育,MK(中国)学生手册》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为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量化成绩,学生奖学金评比范围限于同年级本专业内。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5%,三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比例:

根据《MK体育,MK(中国)学生手册》奖励制度相关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规定如下:

一等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证书按同年级本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每学年颁发一次。

 

第五条  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违反校纪校规,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一科(含一科)以上考试不及格的;

4)无故未参加军训的;

5)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8学时的;

 

第六条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负责执行。

 

第七条  本解释自201691日起实施,解释权为MK体育,MK(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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