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请销假细则
2017-04-18     作者 :    点击:

 

 

1.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与辅导员老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处理。

 

2.节假日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的同学,及时与辅导员老师请假,学生回校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处理。

 

3.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请事假需学生家长与辅导员确认情况。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请假条》,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请假登记薄上登记,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处理。

 

4.请假时间不超过三天的由辅导员老师审批;请假时间三天以上不超过一周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请假时间一周以上不超过一个月的由学生处处长审批;超过一个月的请假申请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5.请假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期满必须携带请假条到辅导员老师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6.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病、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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