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内设综合管理科、招标采购科、房产管理科、仪器设备维修科及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五个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1.部门内部(人事、财务等事务)管理、人员信息管理;

2.督办上级领导批示及处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全处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3.承接、登记来信来访需要解决的问题;

4.参与学校资产、房产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

5.起草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6.部门网站的管理、服务和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

7.各类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务准备;

8.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

9.强化档案和资料调借,档案整理及上报学校档案室的工作。

(二)招标采购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与招标(采购)上级部门的协调工作;

2.执行学校专项采购工作任务(计划报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3.负责项目招投标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整理和数据上报工作;

5.组织项目立项前校内处室及校内外专家论证工作。

(三)房产管理岗位职责

1.全校所有房屋、土地的产权登记、定期检验、更换,明确权属关系;

2.协同校财务部门进行学校房地产资产账目的管理;

3.公有用房作经营性用途的评估、经济测算和日常管理;

4.公房管理各类数据、报表的统计和报送;

5.公房调配和管理及用房交接工作;

6.全校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预算申报、核算、发放工作;

7.负责履行职工年度热费补贴及燃气初装费的核定及审批手续。

(四)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岗位职责

1.根据各使用部门提报的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2.根据设备送修报告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3万元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3万元以上主管校领导审批;保修期内,供应商维修;保修期外,维修单位及时修复。

3.建立各部门设备维修档案,督促各部门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及维修档案。

(五)固定资产管理位职责

1.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账目;

2.负责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3.负责固定资产数据统计和上报;

4.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