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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校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含房产)、设备、家具、耗材供应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服务与监督。现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职员6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提出学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参考意见。

  二、负责对学校占有的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统计、评估、日常监督管理、明确内部产权关系等工作。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三、负责赠与设备的接收,及对新增设备进行分类、编号、记账、在用管理等工作。

  四、监管学校国有资产的运转和运营,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减少学校资产风险。

  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招标采购、验收、索赔、入账、建卡、调拨、变卖、出租、出借、转让、损坏、丢失、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等申报、处置、审核工作;定期组织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协调资产的保值、增值、评估工作。

六、负责公房管理各类数据、报表的统计和报送;负责公房调配和管理及用房交接工作。

七、负责全校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预算申报、核算、发放工作;负责履行职工年度热费补贴及燃气初装费的核定及审批手续。

八、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账、卡的管理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九、参与学校实验室规划、建设等工作。并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实验室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及完好率。

  十、根据学校发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以及学校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的购置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组织招标采购。

  十一、负责审核学校各部门提出的低值易耗品及材料预算计划、并根据批准的年度低值易耗品及材料预算组织采购。

  十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维护、维修项目的审核、经费的申报以及维护、维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进行编制学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采购项目的年度购置计划。按《政府采购法》分散自购规定,编学校自招计划。负责按批复的购置计划组织学校采购办公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工作;招标方案的制定;招标日程安排;标书的制定及评标报告的真实记载等。

  十四、负责学校经济合同及经济协议的审签、存档工作。

  十五、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诉可行性论证,按规定负责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备案,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参与对建成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等工作。

  十六、及时准确的为学校领导提供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和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