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见习工作由院、系统一组织部署,采用指导教师全程带队、分组集中见习的方式进行。见习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务的专业教师担任。院、系应根据见习单位落实的情况、要求、条件,专业教师本学期工作的状态、校内工作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科学地确定带队教师,分配指导任务,保证见习工作的规范与质量。学生应服从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见习或自行联系见习单位。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小组研究,院长批准。
3、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和见习学校指导教师的领导,完成规定的见习任务,健全见习文件夹,撰写见习报告。遵守纪律,注重形象。见习期间一律不允许请假离哈,否则取消见习资格。
4、带队教师必须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做好本队见习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见习单位组织、指导、落实见习过程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校内其他教学工作,保证在见习学校的有效工作时间,填记《导师工作手册》。指导教师无权批准见习生离哈外出,有权对违纪学生取消见习资格。
5、见习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期下点巡视检查工作。
1、请专家作报告,介绍见习单位的专业发展的新动态、新概况。
3、师范学生应撰写一份教案(现代文或古文)、教学试讲。
1、周一专业统一安排,听专家作报告。带队教师组织本队学生,做好见习动员,明确见习任务与见习进程安排,强调见习纪律;到办公室领取见习工作相关材料。
2、周二开始,带队教师与见习学生到见习单位落实具体的见习任务,同时指导学生备课撰写教案、调研报告。
3、周四师范学生进行教学试讲,非师范学生上交调研报告初稿。
4、周五上交教案、专业调研报告,教师、见习生做本次见习工作的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