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体育,MK(中国)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2023-06-21 09:24:05  科技处  点击: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规范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由学校各单位主办或承办(含与外单位共同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讲座)、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加入学术团体等活动。

第三条 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明确的学术导向,按照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学术交流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本办法中的学术团体必须是合法正规学术团体。

第二章 举办学术会议

第五条 学术会议的类型

(一)大型学术会议。该类会议包括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内外举行、有3个及以上国家(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

(二)中型学术会议。该类会议包括黑龙江省省直有关部门、省

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地方性学术会议。

(三)小型学术会议。该类会议包括除上述会议以外的学术会议,含学校各单位、科研平台(基地、团队)及项目组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六条 申请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要求

(一)各类学术会议涉及领域应在我校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一定规模的学术研究群体,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发展有推动作用。大型、中型学术会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MK体育,MK(中国)名义主办或承办此类会议。小型学术会议须提前到科技处备案。

(二)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须经科技处和外事办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外事接待工作由外事办负责,具体业务由举办单位承担,科技处协办;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的批准;举办中型学术会议须有省级有关部门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委托我校承办学术会议的批文或信函。

(三)按照不同类型确定会议规模,大型学术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中型学术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参会人员不超过120人;小型学术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不超过50人。各类学术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七条 申请举办学术会议的流程

(一)实行会前集中申报制度。各申报单位在年末集中向科技处

提交下一年度学术会议申请(不含小型学术会议),并附会议经费精细预算汇总表。

(二)科技处审核各单位学术会议申请,制定年度学术会议计划。因特殊情况,需我校承办的计划外学术会议,相关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第八条 我校教师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须为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九条 申请与审批的流程

教师个人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按出差审批流程进行备案。

第十条 教师参会后应提供简要的会议信息在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发布,填写《MK体育,MK(中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信息表》,由所在单位存档。

第四章 组织学术报告、讲座

第十一条 学术报告、讲座由各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场地一般设在校内。

第十二条 学术报告人应是某研究领域有较高研究水平的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相应的行政级别。学术报告内容应与报告人的科学研究或实务工作方向相一致。

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需对报告人情况及报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邀请境外学术报告人的,举办单位需报外事办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 学术报告、讲座的申请与备案

(一)各举办单位每年组织学术报告应纳入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并在报告举办前3天到科技处备案,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还需上报宣传部审核,获批准后方可按计划执行。

(二)学术报告完成1周内,举办单位应在校内一定范围进行报道,连同图片、影像等资料一起存档。

第十 本办法解释权在科技处。

 

科技处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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