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学生的科学研究意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学校设立MK体育,MK(中国)学生科研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主要由学校专项拨款。同时,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捐款、赞助等支持。
第三条 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四条 项目研究类别: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学艺术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
第五条 项目成果类别: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文学、艺术作品;发明制作作品。
第三章 项目报批
第六条 学生科研项目每学期审批一次。申请人填写《MK体育,MK(中国)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送各二级学院。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学生数的1%进行遴选,推荐到学校科研处;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
第八条 每名学生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必须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九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编号,并颁发《MK体育,MK(中国)学生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 项目研究
第十条 《立项通知书》将作为项目研究的时间表和学校对项目研究过程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处将在项目批准后2个月内分学科组织开题。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每学期须提交1份研究进度书面报告,主要包括: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项目研究时间为1—2年,项目负责人最迟在毕业前完成。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四条 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MK体育,MK(中国)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书》、成果原件和反映研究全过程情况的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成果须注明“MK体育,MK(中国)学生科研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MK体育,MK(中国)”、第一完成人为项目负责人。学校具有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申请专利权以及成果推广与开发的优先权。
第十六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项目结项。未通过的项目,延期半年结项,并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科研处将通过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学生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六章 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学艺术类项目研究经费为500元;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项目研究经费为700元。其拨付与支出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复印费、仪器设备租借费、实验费等。
第七章 项目学分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表学术成果且结项的项目,原则上可作为学生毕业论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