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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MK(中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30    作者:         点击:

为使MK体育,MK(中国)“第二课堂育人实践学分”评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MK体育,MK(中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思想成长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等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培训活动经历;学生参加主题党日、团日等思想政治引领类活动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备注

主题党日、团日、团课

积极参与且综合考评合格

学院分团委

0.3

考核名单、学习记录

入党(入团)情况

积极向党组织(团组织)靠拢,撰写入党(入团)申请书

学院分团委

0.2

相关

材料

党校、团校培训学习

培训合格者

组织部

校团委

0.3

结业

证书

大学生“青马工程”培训

培训合格者

校团委

1

结业

证书

“MK体育,MK(中国)道德讲堂”活动

作为活动主要参与者

学院分团委

0.2

表现

证明

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自强之星、MK体育,MK(中国)自强之星、大学生道德模范个人、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荣获国家级

组织参与的部门

5

荣誉

证书

荣获省(市)级

3

荣誉

证书

荣获校级

0.5

荣誉

证书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情形的

有关部门认定的事迹材料、媒体报道或书面证明

学院分团委

0.5-2

证明或报道

注: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主题党日、团日、团课类(其中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按每季计算,每季10期都参加者得0.3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党校、团校培训学习类、青马班培训类、“MK体育,MK(中国)道德讲堂”类等思想类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3学分;

2.学生同一年获得同类荣誉称号的按高级别荣誉称号计分。

二、专业能力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学科类竞赛等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备注

学术论文

外文或核心期刊及以上第一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科技处

8

学术论文发表以样刊为准;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CNKI、万方、维普等期刊数据库收录的学术期刊

外文或核心期刊及以上第二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2

省级期刊第一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2

一般期刊第二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1

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第一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3

报纸

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第二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1

学术会议论文

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进行大会发言或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组织参与的部门

2

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进行大会发言或发表论文第二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1

学术讲座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学术讲座,并认真完成“讲座笔记”,经考核合格后,累计2次及以上

学院分团委

0.6

提交每次记录学术讲座的内容及不少于600字的心得体会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人

科技处

3

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申报著作权名单为准

第二专利人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科技处

5

第二专利人

2

MK体育,MK(中国)大学生科研

项目立项

项目主持人

科技处

2

项目结项材料

第一参与人

1

第二参与人

0.8

学术、学科类竞赛

国际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及以上

教务处

8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国际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6

国际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4

国际级(排序第一)

优秀奖

3

国家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及以上

6

国家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4

国家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3

国家级(排序第一)

优秀奖

2

省(市)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及以上

4

省(市)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3

省(市)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2

省(市)级(排序第一)

优秀奖

1

校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

组织参与的部门

1

校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0.8

校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0.6

院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

学院分团委

0.6

院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0.5

院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0.4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培训,有竞赛经历的,但未获奖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组织参与的部门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注:1.设金、银、铜奖,冠、亚、季军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2.只设名次的比赛,一、二、三名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其他名次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优秀奖;比赛名次对应奖项等级有其他情况的由主办方提供相关证明,再具体认定;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团体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排名2-4位的参与者分别按对应学分乘以调节系数80%、70%、60%后计分;排名5位(含第5位)以后的参与者均按级别标准分乘以50%调节系数后计分;无排序之分的团体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5.个人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6.学生同年、同一项竞赛按最高级别获奖标准分计,不得重复计分。

三、读书研学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读书竞赛及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备注

“书香校园”系列活动

参加校级活动(不含观众)累计3次(含)

组织参与的部门

1

活动纪实及参加名单

参加院级活动(不含观众)累计3次(含)

学院分团委

0.5

活动纪实及参加名单

学生团体、个人参加读书竞赛活动

国家级(排序第一)

优秀奖(含)以上

组织参与的部门

5

获奖

证书

省(市)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含)以上

3

校级(排序第一)一等奖

1

校级(排序第一)二等奖

0.6

校级(排序第一)三等奖

0.4

院级(排序第一)一等奖

学院分团委

0.6

注:1.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2.只设名次的比赛,一、二、三名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其他名次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优秀奖;比赛名次对应奖项等级有其他情况的由主办方提供相关证明,再具体认定;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团体项目按获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排名2-4位的参与者分别按对应学分乘以调节系数80%、70%、60%后计分;排名5位(含第5位)以后的参与者均按级别标准分乘以50%调节系数后计分;无排序之分的团体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5.个人项目按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6.学生同年、同一项竞赛按最高级别获奖标准分计,不得重复计分;

7.学生在校期间作为观众参与上述活动的累计4次(含)及以上计0.5分,由学院分团委根据参加名单进行认定。

四、社会服务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假期社会实践调研、国内外交流、访学等经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备注

参加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开展调研活动

提交完整社会实践报告,

综合考评合格者

组织参与的部门

0.8

实践报告、影像资料、考评结果

参加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开展调研活动

提交完整社会实践报告,

综合考评合格者

学院分团委

0.5

实践报告、影像资料、考评结果

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三下乡”实践活动

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

1

活动记录及参加名单

交流研学经历

提交完整的交流研学经历证明材料

学院分团委

1

交流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社会志愿服务

在校期间志愿服务达到10次(含)及以上,每

次至少1小时,或累计10小时及以上

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

1

志愿服务平台审核结果

在校期间由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发布的活动达到3次(含)及以上,每次至少1小时,或累计3小时及以上

学院分团委

0.4

活动发布单位提供证明

受表彰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体、个人

荣获国家级表彰

组织参与的部门

5

荣誉证书

荣获省(市)级表彰

3

荣誉证书

荣获校级表彰

0.5

荣誉证书

注: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开展调研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且调研选题及内容不得重复;

2.学生同一年获得同类荣誉称号的按高级别荣誉称号计分。

五、创新创业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主创业及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备注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校团委

6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国家级

二等奖

4

国家级

三等奖

3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

二等奖

3

省级

三等奖

2

校级

一等奖

1

校级

二等奖

0.6

校级

三等奖

0.4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培训,有竞赛经历的,但未获奖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校团委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国家级

金奖

校团委

6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国家级

银奖

4

国家级

铜奖

3

省级

一等奖

4

省级

二等奖

3

省级

三等奖

2

校级

一等奖

1

校级

二等奖

0.6

校级

三等奖

0.4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培训,有竞赛经历的,但未获奖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校团委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创青春”创业大赛

国家级金奖

校团委

6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国家级银奖

4

国家级铜奖

3

省(市)级金奖

4

省(市)级银奖

3

省(市)级铜奖

2

校级一等奖

1

校级二等奖

0.6

校级三等奖

0.4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培训,有竞赛经历的,但未获奖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校团委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金奖

大学生创新 创业中心

6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国家级

银奖

4

国家级

铜奖

3

省级

一等奖

4

省级

二等奖

3

省级

三等奖

2

校级

一等奖

1

校级

二等奖

0.6

校级

三等奖

0.4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金奖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6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国家级

银奖

4

国家级

铜奖

3

省级

一等奖

4

省级

二等奖

3

省级

三等奖

2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大学生创新 创业中心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金奖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6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国家级银奖

4

国家级铜奖

3

省级

一等奖

4

省级

二等奖

3

省级

三等奖

2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

省级

一等奖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4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省级

二等奖

3

省级

三等奖

2

市 级

一等奖

2

市级

二等奖

1

市级

三等奖

0.6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哈尔滨中高等院校学生创业大赛

市 级

一等奖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市 级

二等奖

1

市 级

三等奖

0.6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黑龙江省妇女创业大赛

省级

一等奖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4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省级

二等奖

3

省级

三等奖

2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学生创办企业并入孵大学生创业园

企业运营情况良好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

以该生为法人代表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开具的创业园入孵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排序第一)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5

获批项目的立项、结项的相关材料

省级(排序第一)

3

校级(排序第一)

1

注:1.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2.只设名次的比赛,一、二、三名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其他名次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优秀奖;比赛名次对应奖项等级有其他情况的由主办方提供相关证明,再具体认定;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团体项目按获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排名2-4位的参与者分别按对应学分乘以调节系数80%、70%、60%后计分;排名5位(含第5位)以后的参与者均按级别标准分乘以50%调节系数后计分;无排序之分的团体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5.个人项目按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6.学生同年、同一项竞赛按最高级别获奖标准分计,不得重复计分;

7.学生在校期间作为观众参与上述活动的累计4次(含)及以上计0.5分,由学院分团委根据参加名单进行认定。

六、职业能力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职业体验、技能培训、大学生学分制社团等经历;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

课程内容

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备注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执业、

从业证书、专业类等级考试证书

认定考核鉴定机构颁发的证书

学院分团委

0.5-1.5

证书

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软件专业)计算机(软件)等级考试

四级

学院分团委

1

证书

三级

0.8

二级

0.5

全国大学英语(非英语专业)等级考试

六级

学院分团委

1

证书

四级

学院分团委

0.8

大学生学分制社团

参加学分制社团培训并考核合格

校团委

1

结业

证书

职业能力提升训练与体验项目

参加“职通讲堂”、就业能力提升系列培训(按次)

招生就业处

0.2

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体验完整、有佐证材料、竞赛需提供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参加生涯体验周(按次)

0.2

参加就业体验周(按次)

0.2

参加校内外宣讲会、招聘会(按次)

0.2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招生就业处

0.3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注:1.获得不同种类职业资格、执业从业证书、专业类等级考试证书的可以累加计分;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分制社团,最高不超过2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职业能力提升训练与体验项目,最高不超过2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生涯体验周活动,同年相同活动只认定1次,同年不得累加计分;职业能力相关竞赛评分标准参照专业能力实践模块标准执行。

七、美育教育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课外艺术、文化素养类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定标准

认定部门

备注

文化、艺术类演出及活动(不含已列专项活动)

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艺演出或文化活动(按次、不含观众)

组织参与的部门

1

提供相关视频或证明材料

参加市级、校级文艺演出(按次、不含观众)

0.5

参加院级文艺演出累计2次(不含观众)

0.5

报道类

被省(市)级以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播报或发表(排序第一)

组织参与的

部门

1

相关证明、影音资料、网络截图

被省(市)级以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播报或发表(排序第二)

0.5

被校级广播台、网络媒体播报或发表(专项活动除外)(排序第一)

组织参与的

部门

0.5

被校级广播台、网络媒体播报或发表(专项活动除外)(排序第二)

0.2

学校校报(新闻类除外)发表(排序第一)

宣传部

0.5

校报

学校校报(新闻类除外)发表(排序第二)

0.2

注:1.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校级报道类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2.文化艺术类竞赛评分标准参照专业能力实践模块标准执行;

3.学生在校期间作为观众参与上述演出、文化活动的累计4次(含)及以上计0.5分,由学院分团委根据参加名单进行认定。

八、体育运动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课外体育运动及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备注

学生参加学校运动会各项活动

每参加检阅方阵

组织参与的

部门

0.3

学生名单等证明

健美操表演特等奖

(一名)

体育学院

0.7

学生名单等证明

健美操表演一等奖

0.5

每参加运动会其他表演类活动

0.3

注: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运动会不同活动项目可累计计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2.最终参加团体健美操表演者,均按相应等级分计;

3.体育类竞赛评分标准均按专业能力实践模块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作为观众参加运动会的累计2次(含)及以上计0.3分,由学院分团委根据参加名单进行认定。

九、劳动教育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课外劳动教育及活动等经历。

课程内容

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备注

劳动教育活动、学生课外开放性实验实践活动

按任务要求完成学校组织的劳动活动,经检查考核,完成情况良好,每累计2次

组织参与的

部门

0.5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记录、实验报告成绩单、其他证明材料

按任务要求完成学院组织的劳动活动,或课外开放性实验活动,完成情况良好,每累计3次

学院分团委

0.5

注:同类活动一年之内不得累计计分。

十、工作履历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担任各级组织学生干部的经历。

任职级别

职务

认定部门

学分

备注

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校团委

2

开具证明材料

其他

1

市级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校团委

1

开具证明材料

其他

0.8

校、院级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

0.8

按学生干

部考核要求,达到合格以上者

部长、副部长

0.5

部员

0.3

班级学生干部

班长、团支书

学院分团委

0.3

按学生干

部考核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班委、团支部委员

学院分团委

0.2

校、院级学生社团(含学分制社团、非学分制社团)

会长

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

0.2

按学生干

部考核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注:在不同类别的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可重复计算学分;但在同一学生组织中先后担任过多个职务的,毕业前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十一、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参加其他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二级学院、学校审定认可后,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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