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MK体育,MK(中国)“第二课堂育人实践学分”评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MK体育,MK(中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思想成长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等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培训活动经历;学生参加主题党日、团日等思想政治引领类活动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
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 |
学 分 |
备注 |
主题党日、团日、团课 |
积极参与且综合考评合格 |
学院分团委 |
0.3 |
考核名单、学习记录 |
入党(入团)情况 |
积极向党组织(团组织)靠拢,撰写入党(入团)申请书 |
学院分团委 |
0.2 |
相关 材料 |
党校、团校培训学习 |
培训合格者 |
组织部 校团委 |
0.3 |
结业 证书 |
大学生“青马工程”培训 |
培训合格者 |
校团委 |
1 |
结业 证书 |
“MK体育,MK(中国)道德讲堂”活动 |
作为活动主要参与者 |
学院分团委 |
0.2 |
表现 证明 |
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自强之星、MK体育,MK(中国)自强之星、大学生道德模范个人、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
荣获国家级 |
组织参与的部门 |
5 |
荣誉 证书 |
荣获省(市)级 |
3 |
荣誉 证书 |
荣获校级 |
0.5 |
荣誉 证书 |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情形的 |
有关部门认定的事迹材料、媒体报道或书面证明 |
学院分团委 |
0.5-2 |
证明或报道 |
注: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主题党日、团日、团课类(其中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按每季计算,每季10期都参加者得0.3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党校、团校培训学习类、青马班培训类、“MK体育,MK(中国)道德讲堂”类等思想类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3学分; 2.学生同一年获得同类荣誉称号的按高级别荣誉称号计分。 |
二、专业能力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学科类竞赛等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
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 |
学 分 |
备注 |
学术论文 |
外文或核心期刊及以上第一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
科技处 |
8 |
学术论文发表以样刊为准;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CNKI、万方、维普等期刊数据库收录的学术期刊 |
外文或核心期刊及以上第二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
2 |
省级期刊第一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
2 |
一般期刊第二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
1 |
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第一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
3 |
报纸 |
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第二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
1 |
学术会议论文 |
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进行大会发言或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
组织参与的部门 |
2 |
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
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进行大会发言或发表论文第二作者并署名MK体育,MK(中国) |
1 |
学术讲座 |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学术讲座,并认真完成“讲座笔记”,经考核合格后,累计2次及以上 |
学院分团委 |
0.6 |
提交每次记录学术讲座的内容及不少于600字的心得体会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人 |
科技处 |
3 |
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申报著作权名单为准 |
第二专利人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科技处 |
5 |
第二专利人 |
2 |
MK体育,MK(中国)大学生科研 项目立项 |
项目主持人 |
科技处 |
2 |
项目结项材料 |
第一参与人 |
1 |
第二参与人 |
0.8 |
学术、学科类竞赛 |
国际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及以上 |
教务处 |
8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国际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
6 |
国际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
4 |
国际级(排序第一) 优秀奖 |
3 |
国家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及以上 |
6 |
国家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
4 |
国家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
3 |
国家级(排序第一) 优秀奖 |
2 |
省(市)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及以上 |
4 |
省(市)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
3 |
省(市)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
2 |
省(市)级(排序第一) 优秀奖 |
1 |
校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 |
组织参与的部门 |
1 |
校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
0.8 |
校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
0.6 |
院级(排序第一) 一等奖 |
学院分团委 |
0.6 |
院级(排序第一) 二等奖 |
0.5 |
院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 |
0.4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培训,有竞赛经历的,但未获奖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组织参与的部门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注:1.设金、银、铜奖,冠、亚、季军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2.只设名次的比赛,一、二、三名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其他名次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优秀奖;比赛名次对应奖项等级有其他情况的由主办方提供相关证明,再具体认定;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团体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排名2-4位的参与者分别按对应学分乘以调节系数80%、70%、60%后计分;排名5位(含第5位)以后的参与者均按级别标准分乘以50%调节系数后计分;无排序之分的团体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5.个人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6.学生同年、同一项竞赛按最高级别获奖标准分计,不得重复计分。 |
三、读书研学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读书竞赛及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
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 |
学 分 |
备注 |
“书香校园”系列活动 |
参加校级活动(不含观众)累计3次(含) |
组织参与的部门 |
1 |
活动纪实及参加名单 |
参加院级活动(不含观众)累计3次(含) |
学院分团委 |
0.5 |
活动纪实及参加名单 |
学生团体、个人参加读书竞赛活动 |
国家级(排序第一) 优秀奖(含)以上 |
组织参与的部门 |
5 |
获奖 证书 |
省(市)级(排序第一) 三等奖(含)以上 |
3 |
校级(排序第一)一等奖 |
1 |
校级(排序第一)二等奖 |
0.6 |
校级(排序第一)三等奖 |
0.4 |
院级(排序第一)一等奖 |
学院分团委 |
0.6 |
注:1.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2.只设名次的比赛,一、二、三名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其他名次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优秀奖;比赛名次对应奖项等级有其他情况的由主办方提供相关证明,再具体认定;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团体项目按获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排名2-4位的参与者分别按对应学分乘以调节系数80%、70%、60%后计分;排名5位(含第5位)以后的参与者均按级别标准分乘以50%调节系数后计分;无排序之分的团体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5.个人项目按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6.学生同年、同一项竞赛按最高级别获奖标准分计,不得重复计分; 7.学生在校期间作为观众参与上述活动的累计4次(含)及以上计0.5分,由学院分团委根据参加名单进行认定。 |
四、社会服务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假期社会实践调研、国内外交流、访学等经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
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 |
学 分 |
备注 |
参加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开展调研活动 |
提交完整社会实践报告, 综合考评合格者 |
组织参与的部门 |
0.8 |
实践报告、影像资料、考评结果 |
参加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开展调研活动 |
提交完整社会实践报告, 综合考评合格者 |
学院分团委 |
0.5 |
实践报告、影像资料、考评结果 |
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 |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三下乡”实践活动 |
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 |
1 |
活动记录及参加名单 |
交流研学经历 |
提交完整的交流研学经历证明材料 |
学院分团委 |
1 |
交流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
社会志愿服务 |
在校期间志愿服务达到10次(含)及以上,每 次至少1小时,或累计10小时及以上 |
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 |
1 |
志愿服务平台审核结果 |
在校期间由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发布的活动达到3次(含)及以上,每次至少1小时,或累计3小时及以上 |
学院分团委 |
0.4 |
活动发布单位提供证明 |
受表彰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体、个人 |
荣获国家级表彰 |
组织参与的部门 |
5 |
荣誉证书 |
荣获省(市)级表彰 |
3 |
荣誉证书 |
荣获校级表彰 |
0.5 |
荣誉证书 |
注: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开展调研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且调研选题及内容不得重复; 2.学生同一年获得同类荣誉称号的按高级别荣誉称号计分。 |
五、创新创业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主创业及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
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 |
学 分 |
备注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
校团委 |
6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国家级 二等奖 |
4 |
国家级 三等奖 |
3 |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 |
4 |
省级 二等奖 |
3 |
省级 三等奖 |
2 |
校级 一等奖 |
1 |
校级 二等奖 |
0.6 |
校级 三等奖 |
0.4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培训,有竞赛经历的,但未获奖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校团委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金奖 |
校团委 |
6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国家级 银奖 |
4 |
国家级 铜奖 |
3 |
省级 一等奖 |
4 |
省级 二等奖 |
3 |
省级 三等奖 |
2 |
校级 一等奖 |
1 |
校级 二等奖 |
0.6 |
校级 三等奖 |
0.4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培训,有竞赛经历的,但未获奖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校团委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创青春”创业大赛 |
国家级金奖 |
校团委 |
6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国家级银奖 |
4 |
国家级铜奖 |
3 |
省(市)级金奖 |
4 |
省(市)级银奖 |
3 |
省(市)级铜奖 |
2 |
校级一等奖 |
1 |
校级二等奖 |
0.6 |
校级三等奖 |
0.4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培训,有竞赛经历的,但未获奖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校团委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金奖 |
大学生创新 创业中心 |
6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国家级 银奖 |
4 |
国家级 铜奖 |
3 |
省级 一等奖 |
4 |
省级 二等奖 |
3 |
省级 三等奖 |
2 |
校级 一等奖 |
1 |
校级 二等奖 |
0.6 |
校级 三等奖 |
0.4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金奖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6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国家级 银奖 |
4 |
国家级 铜奖 |
3 |
省级 一等奖 |
4 |
省级 二等奖 |
3 |
省级 三等奖 |
2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大学生创新 创业中心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金奖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6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国家级银奖 |
4 |
国家级铜奖 |
3 |
省级 一等奖 |
4 |
省级 二等奖 |
3 |
省级 三等奖 |
2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 |
省级 一等奖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4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省级 二等奖 |
3 |
省级 三等奖 |
2 |
市 级 一等奖 |
2 |
市级 二等奖 |
1 |
市级 三等奖 |
0.6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哈尔滨中高等院校学生创业大赛 |
市 级 一等奖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2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市 级 二等奖 |
1 |
市 级 三等奖 |
0.6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黑龙江省妇女创业大赛 |
省级 一等奖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4 |
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省级 二等奖 |
3 |
省级 三等奖 |
2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学生创办企业并入孵大学生创业园 |
企业运营情况良好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2 |
以该生为法人代表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开具的创业园入孵证明材料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排序第一)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5 |
获批项目的立项、结项的相关材料 |
省级(排序第一) |
3 |
校级(排序第一) |
1 |
注:1.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2.只设名次的比赛,一、二、三名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其他名次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优秀奖;比赛名次对应奖项等级有其他情况的由主办方提供相关证明,再具体认定;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团体项目按获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排名2-4位的参与者分别按对应学分乘以调节系数80%、70%、60%后计分;排名5位(含第5位)以后的参与者均按级别标准分乘以50%调节系数后计分;无排序之分的团体项目按获奖级别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5.个人项目按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标准分计; 6.学生同年、同一项竞赛按最高级别获奖标准分计,不得重复计分; 7.学生在校期间作为观众参与上述活动的累计4次(含)及以上计0.5分,由学院分团委根据参加名单进行认定。 |
六、职业能力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职业体验、技能培训、大学生学分制社团等经历;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
课程内容 |
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 |
学 分 |
备注 |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执业、 从业证书、专业类等级考试证书 |
认定考核鉴定机构颁发的证书 |
学院分团委 |
0.5-1.5 |
证书 |
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软件专业)计算机(软件)等级考试 |
四级 |
学院分团委 |
1 |
证书 |
三级 |
0.8 |
二级 |
0.5 |
全国大学英语(非英语专业)等级考试 |
六级 |
学院分团委 |
1 |
证书 |
四级 |
学院分团委 |
0.8 |
大学生学分制社团 |
参加学分制社团培训并考核合格 |
校团委 |
1 |
结业 证书 |
职业能力提升训练与体验项目 |
参加“职通讲堂”、就业能力提升系列培训(按次) |
招生就业处 |
0.2 |
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体验完整、有佐证材料、竞赛需提供竞赛备案表、获奖证书 |
参加生涯体验周(按次) |
0.2 |
参加就业体验周(按次) |
0.2 |
参加校内外宣讲会、招聘会(按次) |
0.2 |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培训,有参加竞赛经历的 |
累计培训10天以上 |
招生就业处 |
0.3 |
指导教师开具的相关证明 |
注:1.获得不同种类职业资格、执业从业证书、专业类等级考试证书的可以累加计分;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分制社团,最高不超过2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职业能力提升训练与体验项目,最高不超过2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生涯体验周活动,同年相同活动只认定1次,同年不得累加计分;职业能力相关竞赛评分标准参照专业能力实践模块标准执行。 |
七、美育教育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课外艺术、文化素养类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
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 |
学 分 |
备注 |
文化、艺术类演出及活动(不含已列专项活动) |
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艺演出或文化活动(按次、不含观众) |
组织参与的部门 |
1 |
提供相关视频或证明材料 |
参加市级、校级文艺演出(按次、不含观众) |
0.5 |
参加院级文艺演出累计2次(不含观众) |
0.5 |
报道类 |
被省(市)级以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播报或发表(排序第一) |
组织参与的 部门 |
1 |
相关证明、影音资料、网络截图 |
被省(市)级以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播报或发表(排序第二) |
0.5 |
被校级广播台、网络媒体播报或发表(专项活动除外)(排序第一) |
组织参与的 部门 |
0.5 |
被校级广播台、网络媒体播报或发表(专项活动除外)(排序第二) |
0.2 |
学校校报(新闻类除外)发表(排序第一) |
宣传部 |
0.5 |
校报 |
学校校报(新闻类除外)发表(排序第二) |
0.2 |
注:1.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校级报道类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2.文化艺术类竞赛评分标准参照专业能力实践模块标准执行; 3.学生在校期间作为观众参与上述演出、文化活动的累计4次(含)及以上计0.5分,由学院分团委根据参加名单进行认定。 |
八、体育运动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课外体育运动及活动等经历;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荣誉。
课程内容 |
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 |
学 分 |
备注 |
学生参加学校运动会各项活动 |
每参加检阅方阵 |
组织参与的 部门 |
0.3 |
学生名单等证明 |
健美操表演特等奖 (一名) |
体育学院 |
0.7 |
学生名单等证明 |
健美操表演一等奖 |
0.5 |
每参加运动会其他表演类活动 |
0.3 |
注: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运动会不同活动项目可累计计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2.最终参加团体健美操表演者,均按相应等级分计; 3.体育类竞赛评分标准均按专业能力实践模块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作为观众参加运动会的累计2次(含)及以上计0.3分,由学院分团委根据参加名单进行认定。 |
九、劳动教育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课外劳动教育及活动等经历。
课程内容 |
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 |
学 分 |
备注 |
劳动教育活动、学生课外开放性实验实践活动 |
按任务要求完成学校组织的劳动活动,经检查考核,完成情况良好,每累计2次 |
组织参与的 部门 |
0.5 |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记录、实验报告成绩单、其他证明材料 |
按任务要求完成学院组织的劳动活动,或课外开放性实验活动,完成情况良好,每累计3次 |
学院分团委 |
0.5 |
注:同类活动一年之内不得累计计分。 |
十、工作履历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担任各级组织学生干部的经历。
任职级别 |
职务 |
认定部门 |
学分 |
备注 |
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 |
主席团成员 |
校团委 |
2 |
开具证明材料 |
其他 |
1 |
市级学生组织 |
主席团成员 |
校团委 |
1 |
开具证明材料 |
其他 |
0.8 |
校、院级学生组织 |
主席团成员 |
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 |
0.8 |
按学生干 部考核要求,达到合格以上者 |
部长、副部长 |
0.5 |
部员 |
0.3 |
班级学生干部 |
班长、团支书 |
学院分团委 |
0.3 |
按学生干 部考核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
班委、团支部委员 |
学院分团委 |
0.2 |
校、院级学生社团(含学分制社团、非学分制社团) |
会长 |
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 |
0.2 |
按学生干 部考核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
注:在不同类别的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可重复计算学分;但在同一学生组织中先后担任过多个职务的,毕业前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
十一、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参加其他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二级学院、学校审定认可后,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