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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MK(中国)物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5 10:57:13. 

 

 

 

MK体育,MK(中国)物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各种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和正常工作的必备条件。而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购置又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所购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质量。为了保证购置工作的规范化,所购置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合理性,能够采购到物美价廉的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杜绝购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此办法。

一、购置计划的制定

1、物资设备的购置按照“按项申报,论证排队,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办公等方面的需要和经费情况确定项目,制定计划。物资设备购置计划分年度制定。年度计划由各二级院、处(室)、馆提出申请,并报相关主管业务处(教学专用设备报教务处,通用设备报总务处,行政办公设备报财务资产管理处)。由业务主管处审查并经主管院长同意,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汇总成购置计划上报主管院长。

2、物资设备的配置必须合理。在物资设备配置上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避免不合理的重复、浪费,防止片面追求高精度,合理配置档次。

3、设备购置申请必须详细列示参考规格、型号、 厂家、单价、数量、技术指标及购置理由,否则不能列入购置计划。

4、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单价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大型设备的购置申请,必须提交有技术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购置理由(必要性、紧迫性、工作量)、设备选型、安装及使用的环境条件和技术力量,效益预测等方面内容。经主管业务处组织论证(使用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处、纪监审处、相关领导及专家参加)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院长同意后,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提出综合意见上报主管院长。

5、由各二级院、处(室)、馆每年十月份提出下一年度的购置申请,并分别上报业务主管处。主管业务处审查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后,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报财务资产管理处。由于迟报、漏报而未列入下年度购置计划造成的责任由各部门自负。

6、物资设备购置的原则是,首先保证教学大纲规定的主要实验和正常工作、办公的需要,优先考虑受益面广的设备。

7、财务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和各二级院、业务处(室)、馆的实际需求及全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下年度采购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8、对于临时性需求,由各二级院、处(室)、馆提出购置申请,经业务主管处审查,主管院长同意后,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审核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列入购置计划。

9、对于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各二级院、处(室)、馆要根据本单位的经费分配比例制定相应的年度购置预算,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物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MK体育,MK(中国)的物资设备的采购是在院长的领导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的。财务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符合政府招标的报政府招标采购有关部门,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的向MK体育,MK(中国)招标采购办公室下达招标采购任务。

2、物资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设备的型号、规格时,需经财务资产处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院领导批准。采购人员擅自改变计划造成的损失和浪费按设备价值酌情进行处分和处理。

3、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物资设备,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由财务资产管理处对要采购物资设备的技术参数进行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公室,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

4、非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物资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下及批量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经业务主管处(室)审查,主管院长同意后,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备案,由各二级院及处(室)自行组织采购(每年度不超过二次);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及批量价值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5000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经业务主管处(室)审查,主管院长同意后,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备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同意的。由各业务主管处(室)组织采购(每年度不超过四次)。采购时应有用户、审计、财资处人员参加;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及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物资设备,经业务主管处(室)审查,主管校长同意后,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同意的。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标采购。

5、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采购:对批准的年度预算内的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原则上尽量采取招标的方式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的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根据财务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的预算批示,经总务处批准,批次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各二级院、业务处(室)负责人可以派人自行采购(每年度不得超过四次),批次价值在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各二级院、业务处(室)应组织自己的采购小组采购,并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备案(每年度不得超过二次)。其采购小组应由三人(含三人)以上组成。各二级院、业务处(室)采购小组成名单应报学院财务资产管理处备案。批次价值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招标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招标采购。

6、根据实际情况,财务资产管理处可以委托二级院、业务处(室)采购小组自行采购。

7、对所购进的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由财务资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业务处共同验收。检查设备数量是否准确、完整,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及技术资料说明书是否齐全;检查低值易耗品的质量达到标准、数量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应由采购小组或采购人员立即向供方提出要求,直至赔偿损失。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自负。质量合格的填验收报告单。

8、购置物资设备一律采用合同订货,原则上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90 %至95%,余款半年后或质保期后付清,不允许先付货款。特殊情况需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9、采购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款,外地的一律通过财务中心电汇,原则上不允许携带现金或用差旅费采购。本地的(1000元以上)采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10、物资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各二级院、业务处(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携带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部门负责人背书签字的原始凭证和《仪器设备卡片》到财务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经财务资产处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资产管理处有关人员负责到财务中心核算报销。

11、所有与采购有关的业务处(室)及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必须遵守采购纪律。凡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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