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体育,MK(中国)2022年资产清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11:34:42. 

    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黑财资[2022]68号)、《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哈财资[2022]905号)和《哈尔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财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性资产底数,核实资产使用状态,完善资产数据信息,推动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表相符,真实、完整反映学校国有资产状况,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使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为学校建设成城市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服务。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清查第一负责人,设分管资产管理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必要时组建内部清查工作小组,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时效性。

2、建全管理制度:各单位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适合本单位的资产保管、使用、借用等制度。

3、确保家底清晰:各单位资产清查要做到账物相符,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4、完善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对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进行核查,及时更新资产使用人、存放地,全面实现本部门资产动态管理。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MK体育,MK(中国)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资处。

MK体育,MK(中国)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于成学

副组长:孙红鐿、马弘莉、于少鹏、吴旭峰

  员:(以姓氏笔划排序)王海涛、李秀英、李志敏、刘振清、张虹

四、资产清查基准日及清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202273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1、在基准日之前购置的并已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在基准日之后购置的或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之列。

2、本次清查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中固定资产包括①土地、房屋、构筑物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④图书⑤文物陈列品⑥家具用具。

五、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一)清查阶段(20220916日—20221014

1、各单位清查

一是建立清查机制。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核对盘点。对照财务账、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和实物清

查盘点,完善资产综合管系统数据信息,做到资产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对在建工程的账目进行核实。

三是搜集证明材料。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等事项,严格按照《哈

尔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财规[2022]2号)规定,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是报告工作情况。自查完成后,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交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在系统导出“全部(除盘盈)资产清查表”,盘亏需要提交“盘亏资产清查表”及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对资产损失情况学校将追究到底,并报送校长办公会处理。

2、报送清查结果。于20221014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1)、资产清查表及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报送至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出具承诺函。

(二)检查核实损失阶段(20221015-1016日)

1、专项抽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可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抽查。

2、核实申报资产损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按照《哈尔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财规[2022]2号)规定,对各单位资产损失和损失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三)汇总阶段(20221017-1020日)

 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拟定全

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表及资产报损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

六、资产报损核销程序

1、资产损失认定。各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

理办法》(财资[2016]1号)关于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盘亏资产指在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短少的情形,包括丢失被盗资产、因时间较长无法查明去向资产、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灭失资产、未经审批已处置资产等。

2、资产损失审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由各单位提出资产损

失处理意见,按照《哈尔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财规[2022]2号)规定,必须提供以下全部报损材料:

(1) 资产清查盘点表(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帐面价值、购

置日期、规格等内容);

(2) 盘亏情况说明(具体损失时间、地点、原因、责任人等);

(3) 对承担资产非正常损失责任人员的处理文件;

(4) 报损资产记账凭证、原始价值凭证(购货发票等)及相关

明细帐页的影印件,影印件应加盖档案室公章和财务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另:资产清查模块操作说明的讲解视频在微信工作群内发放,清查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请拨打国资处电话:86656089 雷佳

                               

                     MK体育,MK(中国)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2022916

上一条:关于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付款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视频宣传片制作服务定点供应商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