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到报废年限的国有资产需妥善保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4:11:53.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MK体育,MK(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国有资产不能进行报废处置,其中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家具使用年限为15年。

对达到使用年限且确实无使用和维修价值的资产,请及时向国资处申报,国资处依据相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国有资产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能擅自随意丢弃于教学楼走廊等公共场所,出现相关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的单位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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