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捐赠

捐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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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MK(中国)校友捐赠管理办法(草案)

MK体育,MK(中国)校友捐赠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对校友捐赠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MK体育,MK(中国)的广大校友和各地校友组织,以及师生员工(以下均称“捐赠人”)自愿向学校捐赠资金和物品的行为。

第三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社会和学校公共利益。捐赠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第四条 捐赠人有权了解或监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或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 学校接受校友捐赠的主要内容

(一)捐赠资金纳入MK体育,MK(中国)校友会资金账户,或按照协议设立专项基金或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等;

(二)捐建(助)教学、科研设施和设备仪器等;

(三)捐赠图书资料等;

(五)捐助重大活动等;

(六)有益学校事业发展的其它捐赠。

第六条 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接受捐赠事宜,负责对捐赠事项出具凭证、进行备案、公示和监督,以及接受捐赠人的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校友的捐赠方式可在《MK体育,MK(中国)校友捐赠指南》提供的办法中选择。

第八条 捐赠财物的管理与使用

(一)使用校友捐赠的财物时依照捐赠人的意愿,如确需改变用途,应征得捐赠人同意。捐赠人无意愿时,1万元(含1万元)以下价值财物由MK体育,MK(中国)校友会办公室管理使用。1万元以上价值财物由MK体育,MK(中国)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管理使用。

(二)校友捐赠的使用情况将定期在校友网及《哈尔学学院校友通讯》上进行公示,专项大宗捐赠使用情况将通报捐赠人。

(三)对于纳入校友捐赠资金的捐赠款项,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将按照《MK体育,MK(中国)校友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进行管理使用。凡未明确用途的校友捐款都将纳入MK体育,MK(中国)校友会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使用。

(四)对于校友组织或校友单位用于资助校友会事业发展的经费,将纳入MK体育,MK(中国)校友会办公室经费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专项基金和奖助学金,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协议负责严格管理和使用,并在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备案,定期向捐赠人通报结存情况。有评选环节的,还应由评选单位及时向捐赠人通报评选情况。

(六)对于校友捐建(助)的工程项目,由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协调学校有关部门与捐赠人商定具体事项并签署协议。项目完成后,由主管建设的单位向捐赠人通报落成情况,并向捐赠人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捐赠人单独捐建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捐款数额按捐款人要求命名,校友会将按照《MK体育,MK(中国)捐赠项目命名办法》(草案)进行命名。

(七)对于捐赠人捐赠的图书资料、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由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协调学校相关部门查验接收,并在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图书资料、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使用。

(八)对于捐赠人捐助的其他专项捐赠由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捐赠事宜。

第九条 捐赠鸣谢方式

(一)在学校与捐赠人的协商下,可视情况将捐建的有关实验室、阅览室、校内景点、道路等以捐赠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可设立以捐赠人姓名或建议名称命名的奖励基金;对捐赠人颁发证书、建纪念牌等。

(二)在征得捐赠人同意情况下,在校友网站和校友刊物上公布捐赠人姓名、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对所有捐赠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三)根据情况向捐赠人定期寄送校友刊物或电子刊物等,以示感谢。

第十条 各部门、各院(系)可积极开展争取校友捐赠的工作,受赠财物上报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可按照协议自行使用,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公示、监督和管理,并在网站上发布、致谢。

第十一条 对于在争取捐赠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MK体育,MK(中国)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