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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6〕30号),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从今年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能够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 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是深入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建库范围

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以上前五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 学生在认定过程中须出示相关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 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内容及上报时间

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工作,要严格接照《MK体育,MK(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信息库分为纸质档案版和电子档案版两种。纸质档案包括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认定小组名单、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认定结果五部分组成,备存在各学院;电子档案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exce1版以及每名贫困生的佐证材料扫描版(如低保证、 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等,如果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只需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学生佐证材料的扫描版下方要标上编号、学院、姓名。所编号码要与上报电子版序号相同。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以上所有电子档案,都通过u 盘报送,不得网上传送,以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认定工作。以后各年度新学期开学后均需报送相关信息。

2.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必须经由书记在纸质备案材料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才能将电子信息库数据报出。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抽检。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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