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落实MK体育,MK(中国)《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文件精神,丰富学生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身心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1、各系为单位开展早操活动。各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早操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
2、各系成立早操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管理办法,指定具体负责人;积极开展系内评比,加强自检自查。
3、学生处负责对各系早操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结果及时反馈到各系。
4、早操活动内容积极向上,形式丰富多彩;队伍整齐规范,做到快、静、齐,着装要符合运动要求。
5、学生出操情况与学生综合测评挂钩;各系出操情况与各系学生德育工作评估挂钩。
6、各系出操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差各等级记分。出操率达90%以上者为优秀,出操率在80%-90%之间者为良好。
7、出操率在70%-80%之间者为合格,出操率在70%以下者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