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会、分团委各部门间的联系及工作经验的交流,有效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也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保证学生会、分团委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副部长以上例会
(一)此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和分团委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团委副书记、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副)部长,每月进行一次。
(二)各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办公室负责签到,通讯部负责会议记录及拍照等工作。
(三)会议内容为:
1.各部门汇报近期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收获与不足,介绍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并就学生会、分团委的发展提出一些具有创新性和可实行性的建议。
2.分管主席对各自分管部门近期工作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各部门下一阶段更好的开展工作提出意见。
3.就学生工作进一步的建设和发展展开讨论
(注: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制定会议内容)
二、部门例会
(一)会议由各(副)部长主持,各部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各部可视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内容至少应包括总结近期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成员工作表现,制定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就部门的更好发展进行讨论。
(三)会议前应进行签到,指派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表存档。
三、例会基本要求:
1.不出席例会者,应事先请假。
2.与会者应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到。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无声,不得随意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席,以保持会议秩序。
4.保持严肃、认真、和谐的会议气氛。
5.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6.例会时,所有与会成员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积极思考,大胆创新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尊重他人发言。
7.保持会议场所的整洁,并在会议结束后整理会场。
8.例会形成的意见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