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社区)是人格的考场,生活的课堂;是校园文明的窗口;是育人的重要阵地。为共同创建健康文明、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公寓(社区)住宿学生有遵守本条例的权利和义务。
二、入住和离退寝室
第三条 学生处在新生入学前按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制定调寝和新生入住计划,由二级学院具体统一分配寝室和床位。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按相关手续到二级学院报到接待处办理住宿手续,并按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和使用杂品柜。
第五条 未经二级学院允许,不能擅自调整以上“指定”。有特殊情况需变动的,需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六条 学生寝室床位只供学生本人住宿使用,不准转让或挪作他用,不准私自调换、撬动门锁。
第七条 学生本人使用的寝室钥匙,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
第八条 学生应统一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校住宿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依照“MK体育,MK(中国)学生离退寝审批表”所确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退寝时需持相关审批证明到学生公寓办理离退寝手续。
第十条 办理离退寝时,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按其所在寝室固定设施的数量、完好程度进行验收,在同寝学生当场认定的基础上,若无丢失、损坏现象,办理离退寝手续。离退寝时交清钥匙后,按指定时间带走本人物品离开寝室。
第十一条 如有丢失,损坏现象,要按丢失数量、损坏程度,按实际情况由个人或集体赔偿。
三、住宿纪律
第十二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自学遵守寝规寝纪,培养秩序意识,遵纪守法。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和熄灯制度,要按时归寝, 不得晚归。正常上课期间不得夜不归寝,如有特殊原因需晚归或夜不归寝,须经该学院辅导员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踢拍球、燃放烟花爆竹、大声播放音响(电脑游戏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第十五条 严禁高空抛物、室内饮洒、摔砸物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私自带外来人入寝、留宿异性等行为。
第十六条 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不得在公寓内散播、观看反动、淫秽书刑、音像等不良信息和组织非法串联、集会、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十七条 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
第十八条 寝室内设计要健康、高雅、文明,不得乱贴、乱挂。
第十九条 同寝同学要互帮、互助、互学、互爱、互敬,建设和谐的寝室氛围和学习型寝室集体组织。
第二十条 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尊重理解管理行为,共创良好公共秩序。
第二十一条 严格门卫来访登记制度,按指定会客场所会客。禁止在楼内存放自行车。
四、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加强自身和公共卫生管理,养成健康、洁净的生活方式,自觉提高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三条 自行定期清洗衣物和床上等个人用品,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清扫整理寝室,把垃圾倒到垃圾通道内,不得堆放在走廊内。室内不留卫生死角。
第二十五条 室内家具按要求统一摆放,桌面、桌内、杂品柜内物品要整齐放置,擦拭干净。书架内书籍要摆放整齐。
第二十六条 要求床面整洁,被褥等床上用品叠放平整;门窗面、地面洁净;墙面不得乱钉、乱贴、乱挂、乱涂,无灰网、无污迹;衣物悬挂有序。
第二十七条 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扔废弃物、泼水,大小便、悬挂衣物、张贴广告等。
第二十八条 加强体能训练,注意身体健康状况,若发现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及时上报,避免传播。
第二十九条 保持健康心态,学会心理调适,营造良好心理卫生环境。
第三十条 寝室内禁止养宠物(猫、狗、鸟等),以免影响他人。
五、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住宿学生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参与配合安全管理,创建平安公寓。建立安全责任制,指定安全员,签定安全责任状。公寓管理人员入寝检查安全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出入楼门应随身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以备检查。携带物品出入应主动到门卫处登记,并接受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凶险器械入楼。
第三十三条 出入寝室要随手锁门,全体离开寝室或睡觉休息时要反锁室门,关好窗,切断所有电源。
第三十四条 要妥善保管自身物品,贵重物品不易放在寝室,现金等有价证券须存入银行。
第三十五条 严禁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方法。
第三十六条 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棒、电饭煲、电熨板、电吹风、电水壶等违规电器。寝室内用电范围主要包括手机充电、饮水机及用于学习的微机、录音机、复读机等小型设备。
第三十七条 所使用插排、连接电线等要求到正规商店购买,认准安全标志、出厂证明和检验合格证,电源线板不得放在床上,不得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摆放有序,清理好周围杂物。不得私自接、拉电源。如发现供电设施漏电、停电等问题,及时报修,不得自行维修。
第三十八条 微机所有者应自选配置电源稳压保护装置,以免在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时造成损失。
第三十九条 严禁攀爬窗户、护栏、阳台等出入楼。
第四十条 发现可疑人或现象要及时制止或及时报告,严禁庇护犯罪嫌疑人。不得购买和接受小商小贩及推销人员所提供任何服务产品,避免受骗,如发现及时报告给公寓管理人员。
第四十一条 寝室内不准使用蜡烛、洒精炉、蚊香等明火设施。
第四十二条 提倡禁烟。不得卧床吸烟、随地扔烟头,烟头须放在装有水的烟缸内。
第四十三条 同寝同学间要关爱彼此心理健康,如发现不良心理倾向,应有效控制、及时汇报,以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害。
第四十四条 严禁恶意拨打特种公共服务电话和校内急用电话。
六、节能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公寓提倡生活节俭、节约能源,共建节能公寓。住宿学生有义务做好节约工作。
第四十六条 按时开关灯,人走灯熄,微机等不使用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七条 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报修。
第四十八条 洗涤时按实际用量打水,合理安排洗漱顺序。
第四十九条 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家具物资和生活服务设施管理
第五十条 爱护公物,尊重劳动,养成良好的公共道德。
第五十一条 正确使用和保养家具。家具按编号管理,不可转借、互换。离退寝时管理人员统一查验。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定期发放清扫用品,寝室成员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
第五十三条 遵守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严禁偷窃、破坏公共设施。
第五十四条 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