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院监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考工作,保证我院所承担的各级各类考试顺利进行,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所列理论课程期末考试
由所有专任教师承担监考任务。按照教师工号顺序依次安排监考。
二、其他类考试
1.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俄语专业四、八级,商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等工作强度较小的考试,由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承担监考任务。按照教师工号顺序依次安排监考。
2.监考工作强度较大的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执业医师考试等),由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承担监考任务(监考教师资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教师工号顺序依次安排监考。
这两类考试平行安排监考。
三、补充说明
1.培养方案所列理论课程期末监考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专任教师年度绩效考核。
2.如应监考教师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监考,须提前一天向教学秘书报备,由教师本人自行寻找合格人员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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