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器材保管与使用制度
2012-12-14     作者:    点击:

为了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场地器材管理制度,全院教职工共同遵守。

一、体育器材的使用要进行申请和审批。在每学期末结束课程后上报下学期上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所需器材计划。按教学进度提前一周提出场地器材使用申请单,并经院主任批准。

二、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器材,器材损坏要提出书面报告,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核销。如无正当理由丢失,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予以按价赔偿。

三、代表队使用器材,由教练员提出申请报告,教练员统一领取。

四、教职工借用体育器材,在不影响课堂教学,运动员训练,课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保管员方可借用。

五、保管人员不经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体育器材及物品。

六、保管每学期末对仓库、器材、物品进行一次清查,提出检查维修报告,保证下学期工作需要。

七、对在工作中保管、使用器材及物品,维修器材的教职工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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