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和主持全院的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和行政等全面工作。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内涵,并实践“三个代表”。
二、认真学习、切实掌握、积极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与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中层干部会议,并及时传达给全院教职工。接受学院教务处、督导室和科研处对教学和科研的指导、部署和检查,主动及时、圆满无误地完成上述职能部门下达的教学及各项工作任务,在执行中不推委、不塞责、不拖沓。
三、模范遵守国家、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本部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表率,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
四、负责体育的教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系部的工作,各学科的建设工作,及时部署、检查各系部主任工作。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院各系部主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五、制定院工作计划、教学、学科建设、师资培训、实验室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就全院的发展规模、专业方向、教学改革等全面进行研究。组织对教师的业务考核、使用、晋级调转、奖惩等提出建议,充分发扬民主,提交院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召集院行政工作会议,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系部工作,深入了解教学、科研情况,与师生保持密切联系院,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与学院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积极理顺工作关系,互相协调,互相支持,千方百计改善、优化办学和教职工的生活条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有利、积极举措,解决教学、科研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八、协调支部和各系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做好全院师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