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机构
1.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人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院长助理、系主任和辅导员组成。
2.成立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共计7人,组长由班长担任,组员包括固定组员4名(团支书、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和生活委员)和民主推荐组员(2人)。民主选举组员由班级同学民主推荐(选举)产生,选举时要考虑男女比例,并且每个寝室不能多于1人。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每年九月份按照《MK体育,MK(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后上报学校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数据库划分为三个等级,即“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详细信息请查询各年级QQ群)。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2.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流程及评选办法
(一)自主申报
1.个人提交1000字助学金申请书一份(手写),申请书中需详细写明家庭情况和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情况,以及历年获得过的资助奖励及等级。
2.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打印版,签名必须手写,申请日期应为22日前)。
3.2016-2017学年度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务必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同学大学期间所有助学金参评资格)。
以上材料提交到班级评审小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7点前。
(二)班级评审小组评审
班级评审小组对本班参评同学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综合家庭贫困程度和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班级参评同学实际情况进行排序。
各班班长需在10月21日17:00前将评选结果及所有评审材料送到学工办,逾期不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学工办对所有参评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四)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评议,确定人选。
(五)公示
对经过以上程序入选的同学进行网上公示。
(六)报送学生处
经过公示并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
四、民主评议时应考虑
1.该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
2.该同学历年受资助情况。
3.日常学习态度、生活态度。
4.对班级和学院工作的支持和贡献情况。
5.在班级和学院重大活动(如团会、运动会)中的表现。
五、详细标准及要求请查看:
MK体育,MK(中国)学生工作网站中(学生工作-----奖助贷补)《MK体育,MK(中国)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六、责任与义务
1.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若在校期间学习态度不端正、品行不端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将停止发放该生的国家助学金。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3.学院鼓励获得资助的学生将爱心传递。
七、附则
1.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的一项资助,原则上发给在校的积极上进的贫困学生。
2.以上条款权由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