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2016-12-21     作者 :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本学院学生应当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尊重民族习惯,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互助互学。

    4、维护学校稳定。禁止用非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5、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6、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

    7、尊敬师长,说话和气。进办公室要敲门,老师进宿舍要起立。

    8、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9、不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不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10、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返校,按时上课,按时就寝。

    11、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在宿舍留宿客人。

    12、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教学、实验、生活设施,不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

    13、不在校园内乱贴乱画。

    14、男女同学交往要得体,禁止男女在校园有勾肩搭背等不文明行为。

    15、着装服饰、言谈仪表要得体,体现大学生健康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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