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社科学科专家、同行评议专家及学科大评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05-15 16:24:26    点击:

各单位:

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省社科专家数据库推荐遴选学科专家、同行评议专家及学科大评委工作的通知》,为保证我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

2.具有优良的学风和较强的责任心,办事公道,学品兼优,信誉良好,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热心于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二、推荐条件

1.学科专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硕士生导师;参加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及省社科项目研究工作,学术成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专家;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5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年龄在60周岁以上仍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离退休专家亦可推荐登记。

2.同行评议专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具有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资格,承担过省社科项目、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5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科大评委。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博士生导师;被国务院授予政府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政府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国家级“四个一批”优秀人才、省级“六个一批”优秀人才称号获得者,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获国家有关部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上、60周以下(195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大评委资格的专家不需推荐,须填写《省社科学科大评委登记表》。

三、程序步骤

1.各单位从即日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推荐学科专家登记表》、《原有省社科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推荐省社科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省社科学科大评委登记表》、《推荐省社科学科大评委登记表》。

2.5月25日,各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文本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hxykyc@vip.163.com)。

联 系 人:马丽娟

联系电话:0451-86673372

报送地址:行政楼225室

附:推荐学科专家登记表(表一).doc

原有省社科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表二).doc

推荐省社科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表三).doc

省社科学科大评委登记表(表四).doc

推荐省社科学科大评委登记表(表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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