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社团作为一个兴趣团体,在学生学习生活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学生领导和参加群众性组织,社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等,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开展活动,为了完善社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气氛,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拟订本条例。
总负责机构
教师教育学院团委社团部
行为规范条例
一、社长纪律
1. 量化分配:社长2分,小组长1.5分
2. 社长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上交各类文件,并配合社团部的各项工作。
3. 活动记录单每月29日上交。
4. 自觉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5. 社长在工作过程中,应自觉严格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6. 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7.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任务。
8. 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自觉进行自我批评。
二、社长的纪律处分
1. 社长应积极开展活动,一次无故不开展活动,扣0.4量化。
2. 若不按时上交各类文件,扣A级德育。
三、社团活动内容
1. 各社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拓同学们的思维,促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2. 收集社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定期进行交流、总结。
3.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有益成员身心发展的活动。
四、社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社申请。
2. 经社团负责人讨论通过。
3. 经登记,即为社团正式社员。
五、社员纪律
1. 有组织有纪律。
2. 有团队精神。
3. 遵守社团的各项章程,执行所属社团决议,接受所属社团监督。
4. 积极参加所属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社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
六、社员的纪律处分
1. 社员退社以书面申请为准,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社。
2.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社团章程行为或有严重损害社团声誉的行为,予以开除社团并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分。
社团考核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社团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此考核评优制度。
二、考核对象
考核评优对象为教师教育学院内所有正式注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法社团,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社团。
三、考核评优资格
1. 社团内部机构健全,团结上进,有自己的风格特色,有创新意识。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学校的规章制度。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遵守社团的各项要求。
5. 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
6. 两个月内无任何活动,社团溃散的予以取缔。
四、考核评优要求
1. 社团评优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采取量化的办法,对社团一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的评定。
2. 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社团管理(30分)、社团活动(40分)、社团宣传(10分)、团委评议(10分)、其他加减分(10分)五个部分。
3. 优秀社团的名额占社团的25%。
4. 测评结果中,成绩不合格的社团将责令其整改,若整改无效,则予以取缔。
5. 社团评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优表格将存入社团档案。
五、考核评优流程
1. 符合评优资格的社团向教师教育学院社团部提交《学院学生社团评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社团部依据社团提交的材料、社团本学年活动记录进行测评,并量化评分。
3. 社团部初审后确定相关社团的奖项名单。
4. 院团委对相关社团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名单。
5. 对表彰的社团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六、考核评优时间
社团评优一般定为每学期的16周,具体时间和进程提前一周由教师教育学院社团部公布。
七、评优结果
所有的评选结果均向全院师生公布,公示时间为一周。
附则
本条例自发行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教师教育学院团委所有。
教师教育学院社团部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