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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7-07-17    作者:         点击: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旨在监督学生干部严于律己,提高全体学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培养学生干部的各项综合能力,发挥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工作,以配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生干部的主要任务是为全院学生工作服务,保证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我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干部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把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干部以正面引导,警惕并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基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勇于承担责任。

3.能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善于用新思想,新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严于律己,关爱他人,严谨务实,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动学习并掌握本职工作的理论和技能,积极开展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6.有较强的认知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宣传策划能力、活动实施能力、社交能力等,工作主动性、计划性强、办事效率高。

7.业余爱好健康、广泛,且有一定的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广大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8.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9.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课成绩良好,无挂科违纪,原则上综合成绩名次应列班级前1/2

第四条  选拔及聘任

      1.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干部的选聘由组织部负责,统一制定学生干部选拔的原则、标准、范围和选拔程序、办法。

      2.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主席团(常委会)学生干部原则上由相应组织的各部长、副部长公开竞聘产生。部长、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原则上由部员公开竞聘产生,必要时也可由各部部长推荐面向全院学生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班级干部原则上由班级内竞聘并民主评议后产生。

      3.学生干部的选拔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考核条件和录用程序公开、录用结果及时公布;参与竞聘人员按其考核的实际情况排列名次、择优录用。

      4.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选聘一次,主席和部长级学生干部经重新竞聘后可申请连任一学年。

      5.学生干部和班级干部当选后,须由教育科学学院分团委进行考察试用(考察试用期为一个月),考察期满后予以公示聘任。

二、考核对象

MK体育,MK(中国)教育科学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班班级干部。

三、考核方式

具体方式为:工作量化加、减分制。各组织中,主席团(常委会)学生干部记3分量化基础分;部长、班长、团支书记2.5分量化基础分;副部长、组长记2分量化基础分;部员及其他班委记1.5分量化基础分。根据平时的表现及工作能力,在基础分上加减分,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职务对应的量化基础分。

1.工作

序号

内容

分数

1(个人)

例会/活动无故缺席、迟到

0.2/

2(个人)

生活及工作中,未做好本职工作

0.2/

3(部门)

例会交头接耳、玩手机、活动秩序混乱卫生不佳

0.2/

4(个人)

活动开始前负责人未到场

0.5/

5(班级)

班级出活动不积极或人数不够

0.2/

6(个人)

不配合上级分配工作的

0.5/

7(部门)

部门未按时提交所需材料

0.5/

 :需要请假的学生干部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并向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出据书面证明材料,且应在当天活动开始前交给组织部方有效,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2.学习

序号

内容

分数

1

无故旷课

量化分全部扣除

2

上课、晚自习迟到

0.2/

3

考试挂科

0.5/

4

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0.3/ (加分)

0.2/

0.1/

5

考试作弊

量化分全部扣除

6

参加院活动至少三次/学期(针对部员)

0.5/少一次

 

7

校和院的竞赛获奖(一等、二等、三等)

0.3/ (加分)

0.2/

0.1/

8

晚自习无故缺勤或早退

0.2/

9

晚自习大声喧哗、玩手机、吃东西

0.1/

 :由各班学委/副部监督班级干部/学生干部,每月上报一次给组织部,且由组织部纪检组不定期抽查,对于负责学委/副部虚报、瞒报的,予以撤职。

3.生活

生活作风方面,学生干部要起表率作用。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守校规校纪,尊师爱友。

序号

内容

分数

1

组织、煽动或参与打架的

量化分全部扣除

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校处分的

量化分全部扣除

3

带头或煽动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和要求

量化分全部扣除

4

所在寝室卫生不合格

0.1/

5

所在寝室卫生被表扬

0.2/

6

班级卫生不合格(周检)

0.2/班干每人

7

班级卫生被表扬(周检)

0.2/班干每人

 注:学生干部考核数据由组织部一个月整理一次。

 4.优秀班级评比

   优秀班级评比主要在三个方面工作、学习、生活。工作数据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学习方面由学习部整理,生活方面由生活部整理,以上三个方面学期末交给组织部审核并上交教育科学学院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并公示

5.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依据考核内容的工作、学习、生活三个方面综合评比,按照最后量化分的高低名次授予相应证书。

四、辞职

学生干部正式任职后原则上不允许辞职,若确有特殊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干部的,必须提前一周向辅导员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交正式的书面辞职报告。经同意后,由组织部统一核算本学期对应量化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前,必须继续履行职责。对辞职后的干部不能参加当年的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五、免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学习不努力,一学期有2科及以上不及格。

2.     2次及以上因各种理由不能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或不服从组织决定、自行其是,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工作中不讲原则,个人主义或小集体主义思想严重,影响较坏者。

4.     不能团结和协助其他学生干部,阻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开展工作者。

5.     违反校、院规章制度,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但尚未受到处分者。

6.     主动提出辞职的。

六、撤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追究法律责任或按校纪校规处理外,应予撤职,并给予全院通报。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院规章制度,受到校、院处分者。

2.     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或不服从组织决定、自行其是或工作失职,造成较为严重后果者。

3.     考试作弊的学生干部量化分清空,同时上报组织部给予撤职。

4.     阻挠、阻碍其他各级学生干部正常履行职务者。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学工办。

                                 

 

 

 教育科学学院

                                   2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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