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体育,MK(中国)关于实行听课的规定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校教学运行、教学秩序、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学管理等情况,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学风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授课质量,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决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的范围
校领导、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处成员、各院(部)班子成员、教务处正副处长,各院(系)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全校任课教师。
二、听课时数要求
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副校长不少于8学时;各院正副院长、书记、系(部)主任、 教务处正副处长不少于10学时;教研室主任不少于6学时;每名教师不少于4学时;督导处成员根据要求确定听课时数。
三、听课方式及范围
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在全校范围内随机听课,各院系(部)党政领导、专任教师重点听本院系(部)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院系(部)为本院系(部)开设的课程。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听课人员自行选择所听课程。
四、听课内容
1.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技能、课堂教学组织及效果;
2.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3.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教室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运行、环境卫生等;
4.后勤保障情况,包括桌椅、门窗维修,水、电、暖气等各项保障。
五、听课要求
1.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听课人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环境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价,并认真填写《MK体育,MK(中国)听课记录表》。
2.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如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
六、听课管理
1.院(系)领导的听课记录表及时交到所在院(系),指定教务人员负责建立本院(系)的听课档案,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2.学校与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交到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负责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听课档案,及时处理听课记录表中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3.各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听课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教师相互观摩听课。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