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删去第十一条。
二、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删去第三十条。
三、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删去第四十八条。
2.删去第四十九条。
四、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
删去第九条。
五、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
1.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删去第二十七条。
3.删去第三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