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调度和维护, 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应急保障用车严格执行专车专用规定。
2、 应急保障用车应按照先定向后应急的原则和规定顺序使用,遇紧急公务急需用车时,须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党政办公室审批意见调度使用。
3、 凡交通便利的市县原则上不派专车,各部门确有急事需去外省、市,且交通不便必须用车时,须经总务处同意,报党政办公室,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出车。
4、后勤应急保障用车、特种工程技术用车由后勤管理处自行调度使用;校园治安应急保障用车由后勤管理处定期授权保卫处自行调度使用。
5、 司机出车必须按用车单位所指定的地点去完成任务,禁止办理其他事宜,如用车人脱线行驶,司机有权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