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各专业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MK体育,MK(中国)实践教学管理条例》(院教字【2005】1号)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各专业实习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指标
1.市内实习:实习基地指导费每生每周20元。
2.省内(不含市区)实习:每生每周60元,包括实习基地指导费和交通、住宿补助等。
3.省外实习:每生每周100元,包括实习基地指导费和交通、住宿补助等。
二、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基地指导费
1)范围:适用于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组织到校外实习单位的实习。
2)标准:每生每周20元
3)发放办法:由教务办公室根据实习计划统一发放给实习单位联系教师。
2.实习学生保险补助
实习学生应参保意外伤害保险。
1)补助范围: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组织的省内(不含市区)和省外实习。
2)补助标准:每生40元。
3)发放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发放给学生。
3.实习学生市外实习交通补助
1)补助范围: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组织省内(不含市区)和省外实习。
2)补助标准:实习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到实习单位所在地单程交通费,通火车的按K字头火车硬座票价补助,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补助。
3)发放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车票直接发放给学生。
4.实习经费结余部分由各系统筹使用。
三、市外实习指导教师相关规定
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组织的省内(不含市区)和省外实习,指导教师每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应到实习点检查指导1次,学院按相应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无出差补助。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施行,由工学院负责解释。
工学院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