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体工委所属各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以及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总工会《关于规范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总工会最新制定了《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哈工办发〔2017〕16号)和《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哈工发〔2017〕7号),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精准识别困难职工。依据市民政局最新城乡低保标准有关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困难职工界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困难职工界定工作
1.工作范围
市总工会和各区、县(市)总工会为困难职工界定机构。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产业工会、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中省直在哈企业工会的困难职工界定。各区、县(市)总工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困难职工界定。
2.界定标准
市区(不含双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580元。双城区和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530元。困难职工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低保标准1.3倍(含)以内即城市职工低于751元的困难职工。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及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在申报登记范围。
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向其发放《困难职工精准帮扶精准脱困四项清单》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一)困难职工的申报要求
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须填报《困难职工申请书》《困难职工档案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同一户口)。
2.家庭成员(含内退)工作单位劳资或人资出具的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已退休的,工作单位劳资或人资出具的收入证明,或由银行出具6个月工资卡(折)交易明细证明。
4.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年满18周岁至退休年龄段)内,失业、无业、无收入的,须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的失业、无业、无收入证明;失业或无业12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其收入。
5.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内,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以及患精神病无法就业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出具的包括学校名称和年级等内容的在校证明;政府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证明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
6.单亲家庭如离异有未成年子女的,依据法院判决,由法定监护人方申报建档,并计算在家庭人口之中,抚养费计入收入。
(二)意外致困的职工申报要求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但由于家庭成员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用自付额度超过2万元(含)以上,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病历;近一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额度超过2万元(含)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意外灾害,家庭经济及财产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职工家庭:须提供发生意外灾害事件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财产)损失评估证明。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已领取《低保证》享受政府部门救助的;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家庭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的。
三、工作要求
(一)摸底调查。本次识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入户调查工作。调查人员要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等情况,要到职工家庭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申请人填写《困难职工申请书》,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
(二)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后,需对单位困难职工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定,对评议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在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详见《困难职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由建档单位工会出具公示证明,对有异议的,由本单位工会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审批建档。各级工会工作人员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必需进行入户核查。审核完成后,将合格的困难职工材料汇总报本级工会研究批准。
(四)制定计划。结合《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哈工发〔2016〕15号),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由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入《困难职工精准帮扶精准脱困四项清单》,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建立帮扶台账。
(五)数据管理。建档工会将《困难职工档案表》信息完整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对困难职工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档案动态调整。已在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的困难职工档案,由于困难职工退休、脱困等原因需要注销档案的,可将《困难职工精准帮扶精准脱困四项清单》副件上报到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方可注销。
哈尔滨市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委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