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工会、各直属高校工会、各科研院所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好服务职工,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疗休养权益的实施办法(试行)》(黑工发〔2017〕17号)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8年“哈尔滨工会疗休养行动”(以下简称“疗休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时间及地点
疗休养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7日至10月26日,共24期,每期5天(周一至周五),地点为金龙山工人疗养院(阿城)。 周一下午1时在市职工服务中心门前(南岗区中山路248-8号)集合发车,周五上午9时返回。
二、疗休养对象和名额分配
疗休养行动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劳模和职工,以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主,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苦脏累险工种和各类先进工作者优先,重点是患慢性病、职业病和工伤等需疗养康复的一线职工和劳模。同一对象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名额分配见《“哈尔滨工会疗休养行动”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劳动模范疗休养人员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参加及审核办法
1.参加办法。由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市直属和省属在哈企业工会按《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疗休养人员。参加职工疗休养的单位在每期出发前10日将《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6)报市总社会保障部盖章确认,同时将《汇总表》发至304441481@qq.com。参加劳模疗休养的单位在每期出发前10日将《汇总表》(附件6)报市总科教工委(邮箱304441481@qq.com)。
2.审核办法。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填报《审核表》(附件3),报上级工会审核盖章。《审核表》由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公司)工会、市直属和省属在哈企业工会留存备查,无须上报。劳动模范的资格审核由市总经济工作部负责。
四、疗休养费用
市总工会承担职工疗休养期间的食宿费用,参加疗休养的职工、劳模不缴纳费用。标准为劳动模范每人每天300元;职工每人每天200元。正常往返车辆由市总工会安排。疗休养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由接待单位购买。县(市)疗休养人员到哈市集合地的往返车费由县(市)总工会承担。
五、相关要求
1.做好组织保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一线职工、劳模疗休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宣传政策,职工所在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市直属和省属在哈企业工会要安排一名组织能力强和责任心强的工会干部带队,全程陪同、跟踪服务、保证安全,规范疗休养职工遵守各项纪律。
2.严格审核资格。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市直属和省属在哈企业工会负责对参加疗休养职工的资格审核工作。要认真做好疗休养人员的推荐、审核工作。从严审核疗休养人员的资格,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疗休养,对于虚假安排疗休养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加强督促检查。市总相关部门对疗休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参加单位要在每期疗休养结束后填报《满意度测评表》(附件5),形成总结报市总社会保障部。
4.明确工作分工。市总相关部门负责疗休养行动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合作,确保疗休养行动安全有序开展。
社会保障部负责疗休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分配疗休养名额,联系人:杨红87657667;
经济工作部负责劳模疗休养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陈放87657681;
职工对外交流中心负责安排活动日程,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的各项活动,联系人:曲兆恒15545492157;
金龙山工人疗养院负责疗休养人员管理,做好食宿和接送服务,联系人:贾和 13654570799。
附件:1.“哈尔滨工会疗休养行动”名额分配表
2.劳动模范疗休养人员名额分配表
3.“哈尔滨工会疗休养行动”审核表
4.“哈尔滨工会疗休养行动”资金补贴申请表
5.“哈尔滨工会疗休养行动”满意度测评表
6.“哈尔滨工会疗休养行动”汇总表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