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落实党委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
三、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经常研究工会的理论和政策,调查研究,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会的工作水平。
四、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政策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创造性。
五、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学院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院帮助解决。
六、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主持工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七、加强工会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办好“教职工之家”。
八、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经常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会工作,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定期向下级工会和教职工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九、完成院党委、院行政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