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旅游学院学生请假制度(试行)

17-08-23 12:22 李铁岩 点击:

    为树立良好的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MK体育,MK(中国)学生管理规定》和《地理与旅游学院学风建设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短期的提供学院卫生所诊断即可,长期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事假:1)公事请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因公事请假须经教务办核实情况,并由活动主办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供证明。(2)因私事请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因私事请假需学工办核实情况,并由本人提供情况说明。

二、请假程序

1、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和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参照《MK体育,MK(中国)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分。请假时需持相关诊断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由任课教师签字、班级学委登记、销假后交教务办备案待查。

2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出席早操晚自习、军训各项课外活动,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否则违纪处理参照《MK体育,MK(中国)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和《地理与旅游学院量化考核办法》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请假时需持相关诊断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签字、班长登记、销假后交学工办备案待查

、准假权限

    1、一日以内(含一日)的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签字,方可生效;

    2、一日以上三日以内(含三日)的请假,由系主任审批签字,方可生效;

    3、三日以上至一周(含一周)的请假,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方可生效

    4、一周以上的请假,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上报主管院领导签字,方能生效,并告知销假手续;

    5、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竞赛、调查等集体活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审批签字,上报各系主任同意后,方可生效。    

四、几点说明

1、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应如实填写《班务日志》,记录每天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并由相应任课教辅导员签字。每周将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教务办和学工办。学院每月对旷课学生进行一次集中处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2、学生因不可抗拒力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家长需亲自打电话向系主任和辅导员请假,不允许使用微信、短信、QQ等形式请假,确实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在事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履行补假手续。

3、学生请假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欺瞒,如发现学生虚报请假事由、填写《班务日志》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学生请假每门课程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3,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请假期间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请假天数连续计算,不得顺延。

5学生请假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进行安全承诺并签字,请假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6、本制度适用于地理与旅游学院全体学生教务办和学工办负责解释2017年821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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