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管理工作,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增进班级同学的友谊与团结,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共同谋求班级集体利益与荣誉;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MK体育,MK(中国)学生管理手册》以及学院相关制度,以遵守学校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为前提,结合地理与旅游学院各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理与旅游学院所有班级。
第三条 班级管理工作由班委会负责,并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
第二章:班级管理标准
第四条 学习管理:
(一)上课时应当认真听讲,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禁止出现大声喧哗、捣乱等一切影响老师正常上课秩序与其他同学听课的违纪情况;下课后应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按时交作业,不得抄袭;
(二)平时课余时间应当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努力提高自己,抓住机会锻炼自己,积极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资质证书及执业证书的考试,为自己制定目标,提升自己专业素养。
第五条 纪律管理:
(一)全班同学应当在早晚自习、平时上课、参加活动、参加会议等各方面严格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等。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提前向辅导员请假;
(二)不得在学校教学楼及学生公寓内抽烟、酗酒、聚众斗殴、做不文明事情,更不得因个人违纪影响班集体荣誉与利益。
第六条 课外活动管理:
(一)应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和加强和同学们之间的友谊,活动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到,一切听从校、院、系和本班班团委的安排,并从中展示自己,为班集体争荣誉;
(二)由班委组成活动负责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筹办、安全等工作;
(三)所有参与人员(班委和其他同学)在活动过程中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听从班长或者老师的统一调度。活动中听从指挥,发扬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集合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无故缺席活动;
(四)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应当注意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确保所有人员万无一失;
(五)在活动过程中,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遵守所有要求与规定,严格要求个人行为,共同树立班级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请假制度:
因病或事不能按时参加上课、活动、会议、就寝的同学,应当面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如无法当面请假,需电话向辅导员老师请假。请假条主条交予任课老师,存根交予班长)。请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超过一天(当天7:00—22:30)的,需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说明或家长亲自向辅导员老师联系请假。请假者务必在需要请假的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然后告知班长,方便考勤方面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班委管理章程
第八条 选举方法及基本要求:班干部采用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必须对辅导员和同学负责,受辅导员和同学监督。
第九条 学习上做好带头作用,做到不拖后腿,争取更高的进步;作业应该按时完成,不得带头抄袭,影响其他同学。
第十条 纪律上严格要求自己,不得违反班级管理规定中的任意一项要求,相比其他同学而言,更应该严格按照班级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第十一条 思想上必须以为全班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谋取全班的利益为己任,积极配合辅导员和其他班委做好本班各项工作;并且不断拓展思想和锻炼自己,用创新与适合本班的先进思想服务和管理本班级。
第十二条 团结一心,团结全班同学,与本班同学发生矛盾应尽快化解;努力寻求最适合的工作方式方法,各项活动和例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
第十三条 班委构成: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寝室长。
第十四条 班委分工细则:
(一)班长:
1.负责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检查与督促各班委的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班级一周小结、一月汇报和学期工作总结;
3.团结、关心全班同学,协调班级外部关系,维护班级声誉,努力建设和谐班级;
4.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学校及学院信息,协助辅导员完成各项班级工作任务;
5.了解班内各种情况,并能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6.负责班委会、班会的召开。
(二)团支书:
1.负责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制订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负责班级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班内团费及各种捐款的收缴与记录工作;
4.协助班长开展班级各项管理工作;
5.完成好学校和老师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习委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按照实际情况,认真记录每天的班务日志;
2.课前,要到管理员处拿钥匙打开教室门和多媒体,准备好老师上课要用的东西;
3.课后及时向任课老师反应同学们学习中的难点,向同学们传达老师的回复和指导意见;
4.协助任课老师整理作业,并及时提醒同学们要上交的作业及时间;
5.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6.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氛围,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
7.及时向同学通知学院及系里的调课安排;
8.协助学院学风工作小组人员参加课堂考勤,及时掌握无故旷课者名单,并向老师说明情况;组织检查、监督班级同学晚自习情况;
9.与其他班级的学习委员进行交流,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生活委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每学期或大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定期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负责检查本班的卫生情况;
4.关心和了解班级同学的生活水平和家庭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
5.配合其他班委做好班级的其它相关工作。
(五)文艺委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娱活动,带领本班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的各项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管理班级相关文艺演出器材;
3.定期向班委会汇报工作,提出开展文娱活动的意见。根据本班特点,组织小型多样的文艺节目;
4.负责班级与学生会文艺部的沟通和对接工作;
5.配合其他班委做好班级的其它相关工作。
(六)体育委员:
1.组织开展班级体育活动,带领本班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的各项体育活动,帮助提高同学的身体素质;
2.管理班级相关体育用品;
3.定期向班委会汇报工作,提出开展体育活动的意见。根据本班特点,组织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
4.负责班级与学生会体育部的沟通和对接工作;
5.配合其他班委做好班级的其它相关工作。
(七)心理委员:
1.在班级同学中广泛宣传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定期组织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
2.每月向辅导员老师报告本班心理工作情况,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3.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工作。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处在心理危机、应激状态或心理明显异常的同学,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帮助并劝说或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积极撰写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稿件;
5.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工作;
6.配合其他班委做好班级的其它相关工作。
(八)组织委员:
1.协助班长及其他班委开展班级各项工作和活动;
2.在各项活动前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负责班级与分团委组织部的沟通和对接工作;
4.配合其他班委做好班级的其它相关工作。
(九)宣传委员:
1.负责宣传本班级的各类活动;
2.撰写各项活动新闻,拍摄活动实况,报道本班学生动态;
3.负责班级与分团委宣传部的沟通和对接工作;
4.配合其他班委做好班级的其它相关工作。
(十)寝室长:
1.时刻牢记自己是一舍之长,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2.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已;刻苦学习文化课,努力提高成绩,增强个人管理能力;
3.心系宿舍全体成员,注意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采纳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
4.强化自身民主意识,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
5.开学初,按学校规范组织布置好宿舍,所有物品放置力求整齐划一;
6.遵循“公平、便利”的原则,合理分配值日任务,制定明确的值日分工表;
7.提醒或督促同学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做好记载;
8.提醒同学按时收取室外晾晒衣物;
9.督促同学保持地面全天无垃圾;
10.督促同学按时起床,按时休息,按时关灯;
11.发现公物损坏,及时告知楼长,以便与总务处联系,做好维修工作;
12.制止同学在宿舍里看不健康读物;
13.发现同学有夜不归宿现象,要及时与该同学取得联系问清原因,并向公寓负责人报告;
14.每周周末或学校放假时,要组织同学对宿舍进行一次彻底打扫,并负责检查,做好记载;
15.有同学生病时应主动帮助送往医院,并及时向楼长报告;
16.平时注意观察同学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倾向,应主动向辅导员反映;
17.在寝室全员离开寝室后,需检查寝室电源,确保电源全部关闭,无安全隐患;
18.要督促寝室成员,不要使用违规电器。
第四章:本班班级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评优、评先依据《哈尔滨学院学生管理手册》进行评选。
第十六条 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十八条 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十九条 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量化考核成绩。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或班长批准方可请假。
第二十条 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每周由学习委员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竟事宜,按照《哈尔滨学院学生管理手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不足之处,以班委要求为准。需要对此作出修改或增减的,需报辅导员,经批准后组织班委讨论,再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