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滨学院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也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信息中心,负责主管、保存全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物、外事、财会、声像等各类档案。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等。
2.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资料。对学校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集中保管统一管理。
4.定期审查档案保存价值,根据部门职责调整修改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按黑龙江省档案局要求上报备案。
5.负责学校档案信息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编研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编制档案检索工具,负责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信息交流。
6.负责对全校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7.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
8.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9.接受并完成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档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10.按时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