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借阅利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寒暑假借阅利用时间另行安排。
二、查阅档案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查阅者有效身份证件。
三、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准确提供所查档案的相关内容(如年代、原所属院校、部门、查阅目的等)。
四、未经同意不得将档案擅自带出本室,如需借阅,需经办理相应的借阅手续。
五、阅档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划圈、眉批、增删、抽页、剪裁、污损、遗失,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如需复印、拍照(不准使用闪光灯)档案,需经档案馆同意,并收取相应的档案保护费。不得拆卷、不得摘抄、复制和查阅卷内其它无关档案材料。
七、开具学历证明、成绩证明者,需出示本人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并准确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若委托他人办理,需代办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当事者的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内容、委托人亲笔签名等)、委托人毕业证。单位前来认证,来者需开具单位介绍信,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