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
为推进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哈院党办发〔2013〕7号)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必须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要求
1、使用面积符合规定标准的继续使用(正厅级24平方米、副厅级18平方米、处级12平方米);
2、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且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
3、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继续使用,但需作出承诺,在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
4、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以上的,必须整改;
5、违规租用的、擅自借用的、多处占用的、功能用房改用的必须整改。
二、组织机构
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基建管理处、总务处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解释、协调和督办工作。
三、清理步骤
1、自查自清(2014年1月—2014年2月28)。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务于2014年1月22日前,形成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清整改方案,认真填写《清理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并将材料报送工作组办公室(行政楼302室)。
2014年3月前,按照最终确定的整改方案完成自查自清工作。工作组办公室将对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情况汇总后,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办公室对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进行统一管理、重新调配、统筹使用。
2、检查清理(2014年3月1日—3月15日)
2014年3月1日至7日,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组将对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清阶段未达标准的办公用房限期整改。3月15日前,完成学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办公用房自查自清工作在寒假结束前完成。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组开展工作。
2、自查自清工作在专项治理工作组统一协调下进行。2014年1月28日中层干部放假前,工作组办公室将具体安排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的清查整改工作。
工作中有问题及时与工作组办公室沟通联系,不能擅自放宽标准,制定附加政策,确保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学校党委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严禁瞒报虚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和负责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校活动办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