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9-15 15:09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书面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节俭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7.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    

9.符合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院系不得推荐    

1.已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四、申请贷款流程    

1.首先由学院根据申请条件严格审查学生资格。确保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家庭贫困且没有在生源地申请贷款。    

2.学院确定申请学生后,填写助学贷款审核信息汇总样表(附件)。    

3.学生具体申请流程待二级学院上报汇总表后统一告知学院辅导员。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报送《2021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深入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晓申请程序及具体要求,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关爱。    

2.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已经向经办银行交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违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我校下一年度的贷款额度。因此,各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申报,注意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学校和学生的损失减少为最小。    

3.新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分年发放的办法。如学生在以后年度不符合贷款要求,可在当年放款时控制。    

七、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20日审核完毕并报送材料。    

联系人:唐老师。

地点:行政楼125室。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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