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黑龙江省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回执办理通知如下:
一、2015、2016、2017年在黑龙江省省内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2015、2016年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续贷从今年开始,将取消回执上传。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所有2015年至2017年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今年续贷等待面签即可,面签时间另行通知,无需回执盖章和上传。
二、2014年在黑龙江省省内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各学院将回执单收齐并审核,统一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下发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将审核后的回执单及时返给学生,学生需将回执单邮寄回当地教育局。
注意事项:
1、2014级学生应将回执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整。辅导员收齐后审核在空白处盖二级学院公章。5月9日前以二级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到学生处吴老师处,行政楼125室。不受理学生个人办理。回执单见附件。
2、此项工作的对象为在黑龙江省省内办理生源地贷款需要续贷的学生,在黑龙江省外办理贷款的学生不必通知。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