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书面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节俭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7、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
9、符合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院系不得推荐
1、已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贷款额度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黑财教[2014]62号)的文件规定,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额低于8000元,贷款额度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
四、申请贷款流程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采用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和借款合同的方式。
1、学生登陆学贷险网上自助平台www.gjzxdk.com,在线申请贷款,网
上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和合同(学生所填写信息一旦提交不能自行修改,学生与学校确认填写无误后再打印),详细流程见附件1;。
2、学生需要在就近的哈尔滨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一张哈尔滨银行的丁香卡,将卡号填入系统。必须在哈尔滨银行办理,其它银行一律不行。
3、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4、各学院对学生贷款材料进行初审;
5、以院为单位报送贷款材料;
6、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的材料进行排序、审核盖章;
7、银行和保险公司到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并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据。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二级学院审核后上交学生处材料:
1、哈尔滨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线打印一份)
2、借款学生一寸蓝底免冠相片(贴在申请表上)
3、借款学生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一份)
4、还款说明一式两份(签字、日期空着)
5、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捺印和日期空着)
6、个人征信授权书一份(签字、日期空着)
7、借款学生未满18周岁,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A4
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和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A4纸由法定监护人书写并签字)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分成两份装订:
一份按下列顺序用订书器装订:合同一份、申请表一份、还款说明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另一份按下列顺序用订书器装订:合同一份、个人征信授权书一份
一份合同不用装订:银行盖章后返给学生留存
借款学生自己留存一份还款说明用于了解还款知识。
8、报送《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学生申请材料的顺序要和信息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以下两种材料学生上交二级学院即可,不用上交学生处
1、所有贷款学生须提前告知家长贷款意愿,并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附件2)。在助学贷款放款前将《承诺书》交回各学院,各学院留存。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就读高中,高校院系任一部门盖章即可。贫困证明二级学院留存。
注:助学贷款为诚信贷款,所填信息任何一项为虚假(尤其是电话虚假)都将被取消贷款资格。(固定电话必须填写,家里没有固话填亲属的并注明关系,不填固定电话不能贷款;电话虚假是指空号、欠费停机、无人接听、接听后不认识、不了解贷款人的信息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深入开展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晓申请程序及具体要求,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关爱。
2、各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申请,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表,审核申请表信息的重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贷款人年龄、贷款期数、贷款金额。把材料准备齐全报送,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要检查《2017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有关要求,学校已经向全国学生贷款中心交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的交纳比例与各学校的违约率挂钩,并且违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我校下一年度的贷款额度。因此,各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申报,注意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学校和学生的损失减少为最小。
4、新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分年发放的办法。如学生在以后年度不符合贷款要求,可在当年放款时控制。
5、贷款学生每年都要与银行进行现场确认,如学生每年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则视为放弃当年及以后的贷款。
六、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月11日前审核完毕并报送材料。
电话:87085526 ;联系人:唐老师。
附件:1、学生助学贷款网上自助系统使用说明
2、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
3、《2017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