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申请和续贷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助中心发布时间:2024-09-02 14:59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6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书面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节俭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7.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

9.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院系不得推荐

1.已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四、申请贷款流程

1.首先由学院根据申请条件严格审查学生资格。确保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家庭贫困且没有在生源地申请贷款。

辅导员与申请学生家长进行电话沟通,确认学生的贷款行为家长知晓并同意。

申请学生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

2.学院确定申请学生后,将新贷学生和所有办理了2023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贷款学生分别填写新贷-2024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和《续贷-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续贷确认,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贷款续贷需要每年申请

3.学生下一步具体申请流程待二级学院上报汇总表后统一告知学院辅导员。

4.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将对我校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报送《新贷2024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续贷-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续贷确认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

2.每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复印件,用订书器订好。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深入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晓申请程序及具体要求,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关爱。

2.学院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设置院系经办人、负责人等具体岗位,保证贷款受理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申报要重视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申请贷款学生的追踪联络机制。一是要提示引导已贷款学生,尽快完成续贷工作。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助学贷款还款义务。三是以主题班会、视频学习、微信、QQ群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生学习还款流程,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四是提醒当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避免影响征信;五是对逾期未还款学生,多措并举督促其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3.各学院要提示学生认真、及时做好就学信息变更工作。如贷款学生发生休学、升学、留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要求学生务必及时与辅导员沟通,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因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导致未能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进而引发影响征信等相关问题,将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月4两点前审核完毕并报送申请表和确认表

联系人:唐老师。

地点:一号楼1221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