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体育,MK(中国)关于做好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助中心发布时间:2024-10-18 15:04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和《MK体育,MK(中国)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哈院办发〔2023〕20号)的相关精神,为做好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今年秋季学期纳入学校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学生在国防教育科申报国家助学金,不得在本次贫困生国家助学金中重复评选。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300元(每学期21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每学期165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每学期115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一般应由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2.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评审工作组。

3.评审工作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日程安排

1.10月18日起,二级学院组织评审。

2.10月22日-10月24日,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10月25日,上报学校各项评审材料。

四、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2.贫困生库中的退役士兵学生在国防教育科申报,各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必须把贫困生库中的退役士兵学生单独列出填报在附件5《国家助学金未资助学生汇总表》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休学、当兵或保留学籍的;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学校有权力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4.参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我校今年秋季学期纳入学校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新转入学院评选。

5.根据教育厅要求,国家助学金通过黑龙江省社保卡发放,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组织黑龙江省社保卡比对失败的学生在10月25日前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以免影响资金发放。

6.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上报参评学生的材料。

7. 学生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打印,统一使用电子照片(黑白彩色都行),但签名必须手写。学生申请理由不少于50字,院系意见字数不少于20字。申请表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8.电子汇总表各学院按样表分三个表按三个等级填写,纸质表也分三个表分别打印。每个等级的编号都从1开始。

9.学生申请表上的编号由学院负责人按获得相应等级的电子汇总表的序号编写。

10.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以学号为准,学生学号、身份证号与姓名的汉字要反复与学籍系统核对,所有信息要与学籍系统一致,如学生姓名与学号出现与学籍系统不一致情况,责任由相应学院承担。各二级学院上报电子表格时,学生姓名中间和学号中间不要打空格,前后不要有任何多余字符。各学院的学生申请表,纸质汇总表和电子表的信息要一致。

11.不得随意调整上报表格的内容及格式。

12. 各栏具体填写格式等要求查看相关填写说明。

五、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生一份

2.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一份

3.国家助学金会议纪要一份,包括评审工作组名单,名单中标注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包括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包括总人数、各等级人数。

4.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单,名单中标注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能反映本学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以上评审材料除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要主管书记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无论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版均须把所有一等奖的排在一起,然后二等奖、三等奖。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学生排序要相同。

六、获奖学生的奖励与发放

请各学院提醒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在毕业前不要注销黑龙江省社保卡(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以后注销)。卡注销后则资金无法发放。

七、报送地点、联系人

地点: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1号楼1221室。

联系人:孙鑫               电子稿:发给孙鑫老师微信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