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8号)以及《MK体育,MK(中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哈院办发〔2023〕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范围、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应为学校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二年;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应为2023-2024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学习成绩优异,没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排名范围应一致;
3.必修课门数为2023-2024学年上、下学期总门数。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学生都能熟悉并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2.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结合《MK体育,MK(中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制定本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成立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申请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一般由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3.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学院评审工作组。
4.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
5.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2.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2024年秋季学期校贫困生库中的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如有符合条件的应在原学院评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休学或保留学籍的;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学校有权力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4.填报中专业按录取通知书名称,不得简化,不用填写到专业方向。民族:xx族。入学时间:填写xxxx年。政治面貌选填: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5.学生申请理由不少于100字。
6.院系审核意见不少于50字。
7.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人数上报参评学生的材料。
8.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时,必须打印,使用电子照片,但签名必须手写。申请表照片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9.各二级学院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时,学号、身份证号、姓名要利用财务上报系统核对,必须与学籍信息一致,姓名中间不要打空格。
10.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应能反映本学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还应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人员名单。会议纪要包括评审工作组名单,名单中标注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包括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包括总人数。
六、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4.国家励志奖学金会议纪要
(注:各学院要将初审名单表学生的排序与学生申请表的排序相同。)
以上材料除申请表外要求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稿。纸质版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七、日程安排
1.10月18日起,二级学院组织评审。
2.10月23日-10月25日,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28日,上报学校各项评审材料。
八、获奖学生的奖励与发放
学校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黑龙江省社保卡中(没有黑龙江省社保卡的学生要在10月25日前及时办理好)。各学院要及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九、报送地点、联系人
地点: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1号楼1221室。
联系人: 孙鑫
电子稿报送给孙鑫老师微信。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