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3〕36号)相关精神,为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范围、金额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二年;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学院提交经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排名范围应一致。
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5人时,需要学院提交经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3.学习成绩应为2023-2024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没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三)其他要求
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各种处分。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学生都能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2.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结合《MK体育,MK(中国)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制定本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一般由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评审工作组。
4.评审工作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学生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6.学生评审结果宣布后,学院要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日程安排
1.9月13日起,各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
2.9月24日,各学院将材料上报学校。
3.9月25日起学校组织评审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各学院上报材料
(一)上报的评审材料
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本学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3.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组会议纪要;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凡是没有推荐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双第一的学院,都要求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写至少200字以上的详细说明,详实证明所推荐学生比成绩靠前的所有学生所优秀的方面以及优秀事迹。
6.学生2023-2024学年度上、下学期的成绩单、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名单;
7.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8.学生获奖情况佐证材料(证书复印件);
以上报送材料1-5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要主管领导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材料6-8需要报送纸质版,材料6需要盖二级学院公章。要求各学院在初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报要求
各学院要由专门负责辅导员负责严格按照附件4和附件5的要求指导、检查学生填写申请表。
七、获奖学生的奖励与发放
学校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黑龙江省社保卡中(没有黑龙江省社保卡的学生要在10月8日前及时办理好)。各学院要及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报送地点、联系人
地点: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一号楼二楼1221室。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87085526 电子稿传到唐鑫老师微信。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