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通知。现就做好2021学年度春季应征入伍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应征入伍学生上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贴红底一寸照片(从原籍征兵学生的申请表,由学生通过邮寄等方式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老师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申请表背面“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的签字盖章,之后邮寄给学生,学生到原籍负责的征兵办公室签字审核盖章,与其他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后交送到112室国防教育科;从学校征兵学生由国防教育科统一办理) 。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从原籍征兵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需盖征兵办公室红色公章,从学校征兵学生由国防教育科统一办理)。
(3)4张红底一寸免冠照片(原籍及学校征兵学生都上交)。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从学校征兵学生上交)。
(5)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从学校征兵学生上交)。
(6)哈尔滨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从学校征兵学生上交)。
(7)户口本户主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一份(从学校征兵学生上交)。
(8)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一份 (有贷款的原籍及学校征兵的学生都上交)。
(9)从原籍征兵学生《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在“就读学校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本院公章。
二、报送要求
1.各学院请派专人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最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12室国防教育科。联系方式:王老师 0451-86678637。
2.各学院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在招生期间重点做好服兵役国家资助宣传工作,尤其是要让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并向学生解释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认真审核材料及时报送。
学生处国防教育科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