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为建设城市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三条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切实提升新闻宣传报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新闻宣传报道”是指在学校及学校各单位(部门)主办的各类新闻媒体平台上公开发布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字以及图像、影音等宣传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统筹负责,学校各单位(部门)配合落实。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层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统一组织、策划、审查以及发布,负责管理运营校报、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等各类校级新闻媒体平台;
(三)负责通报学校层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情况;
(四)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新闻宣传报道业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新闻宣传报道队伍业务培训;
(六)负责对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七)负责学校与新闻宣传报道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一)落实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制,学校党政部门、教辅单位责任人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二级学院责任人为党委(党总支)书记;
(二)遵守学校各项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三)配合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学校层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主动提供新闻线索、新闻素材及新闻稿件;
(四)加强对本单位(部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建立健全新闻三级审核制度,切实承担起本单位(部门)的新闻把关责任,确保新闻导向正确、内容准确。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八条 新闻宣传报道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上级重要工作安排情况;
(二)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或参加会议、活动;学校领导出访、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等;
(三)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等;
(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成果、最新进展、特色活动、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等;
(五)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相关报道。
第九条 新闻宣传报道内容应当具备:
(一)准确性。新闻宣传报道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失实稿件将不被采用;
(二)规范性。遵守新闻稿件写作规范,用词准确,内容精炼,篇幅适当;
(三)重要性。新闻事件要具有一定影响力,常规性、事务性工作一般不予报道;
(四)时效性。重大新闻24小时内报送,一般新闻48小时内报送,新闻事件发生72小时后报送的稿件原则上不予采用。
第十条 新闻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等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新闻内容涉及以下情况的不予宣传报道: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个人隐私的;
(三)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
(四)其他不符合新闻宣传报道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 程序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层面新闻采访程序如下:
(一)全校性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需党委宣传部采访的,新闻发生单位(部门)应按程序预约采访,对于符合采访要求的,党委宣传部将及时安排;
(二)新闻发生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报备,进行预约登记,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件、活动由新闻发生单位(部门)进行采访。
第十三条 学校层面新闻审核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报送党委宣传部的新闻稿件,必须由本单位(部门)新闻管理员审核、确认,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政负责人把关、确认;
(二)党委宣传部将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新闻稿件做最终审核,并具有对稿件的编辑、删改权限。
第十四条 学校层面新闻发布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通过新闻管理员账号,根据新闻内容选择相应栏目发布至媒体投稿系统;
(二)投稿单位(部门)宣传工作责任人在系统后台审核本单位(部门)稿件;
(三)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部门)所投新闻稿件进行三级审核后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外事等相关规定,必要时新闻稿件须经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参照本办法规范本单位(部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