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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MK(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暂行办法
2016-04-18 09:16   (点击率:)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规范在校内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在校内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2.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一会一报制。

3.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审批”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面向校内师生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2.举办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会议内容严格把关,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了解。

3.举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报告发言内容的记录,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对在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举办单位应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影响,并报党委宣传部。造成重大问题和恶劣影响的,学校党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条 审批要求

1.组织本单位(部门)内部师生参加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论坛,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填写《MK体育,MK(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组织面向全校师生参加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论坛,二级学院、思政部组织的,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行审查;团委、学生会、院级社团组织的,由院团委先行审查;其他行政部门举办的,由部门所在党组织先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填写《MK体育,MK(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和备案。

3.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的规定执行,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五条 附则

1.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MK体育,MK(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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