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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MK(中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2011-08-25 08:52   (点击率:)

为落实我校“十二五”时期的战略规划,确保学校拥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效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明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形成守法、学法、用法的和谐校园环境。

2.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设良好的学法、懂法、守法校园环境;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维护师生员工权益。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知识水平。大力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师生员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以校园为阵地,对师生进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比如,大力开展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活动;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识,推动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大学的建设。二是充分发挥高校教育辐射功能,利用我校法律专业的资源优势,走出校园,深入社区、街道、农村和公共场所,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推动依法治市及和谐社会建设。

3.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和宣传《高等教育法》、《教育法》、《知识产权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学习和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文化、教育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法规。突出实践,结合我校实际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优秀毕业生。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校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师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在师生中开展相关法律学习,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增强依法参与学校管理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校园文化生活结合起来;加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进一步开展治安和刑事法规、民事法规、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依法保障个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工作。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实现法律进宿舍、进班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开展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纪律规范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按照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宣传教育的时效性。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学生作为重中之重。

1.切实加强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和二级学院、处室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每年至少集中学习两部法律,组织校内、外专家学者开展专门法律法规讲座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水平和效果。

2.加强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法制观念,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以各级二级学院为主体,要从我校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法律课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我校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和道德规范,培养青年学生的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积极开展法制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3.加强对教师以及工勤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教师及工勤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提高教师依法从教的法律意识和水平,规范工勤人员工作程序和安全意识。

4.加强对各党政管理部门专门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各个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深入开展与本单位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学习。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集中学习两部法律,并及时将学习宣传教育情况报学校普法办。

5.突出实践,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做好普法宣传。一是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日活动,在全校上下要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教育氛围,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将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二是日常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定期利用校报、板报、校园网、电视、广播及其它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配合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的专门法规的学习,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6.实行法制宣传教育一票否决制。未按党委和上级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达不到标准的,在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六五”普法规划,落实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校党委制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上报哈尔滨市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和统一要求选定普法教材,做好下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5年末。按照“六五”普法的工作规划,每年年初做出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和阶段性验收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省委、市委和学校要求,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检和验收工作。届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六五”普法档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为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有效实施,成立校、二级学院“六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1)学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孙列兵、胡永昌

副组长:李志平、郎益夫、王利民、樊 千、解 海、刘建国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 峰、丛 军、田培成、吴卫东、张旭东、李晓光、郭显举、黄丽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郭显举(兼)

副主任:刘 刚、周惠杰、何 颖、黄丽丽

成 员:孙 亮、张迎宏、张学军、杨俊杰、徐敬龙、揣志强

(部分法学教师)

(2)各二级学院、机关党总支“六五”普法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主管学生思想教育的副院长或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辅导员等人员组成;机关党总支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总支委员和有关处、室领导担任。

2.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党委和各党总支的领导下,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抓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各年度的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切实纳入工作日程,扎实推进,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和目标,保证学校“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

3.学校和二级学院要在年度经费预算时单独列出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和开展必要活动的经费开支。

4.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党委宣传部(普法办公室)牵头,组建学校“六五”法律宣传教育宣讲团,对师生进行专门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辅导工作;由政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校团委和学生会组织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有效推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学校校报、校园网要开设专题栏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广播、电教、文化长廊等阵地也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之中;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要利用板报、壁报、宣传板等形式进行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法律专业的师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师生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中共MK体育,MK(中国)委员会

201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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