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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MK体育,MK(中国)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24 14:15  

 

 

 

 

哈院办发20215

 

 

 

关于印发《MK体育,MK(中国)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经2021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MK体育,MK(中国)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MK体育,MK(中国)院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MK体育,MK(中国)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合同的法定签署人。校长可授权学校其他人员为合同签署代理人。未经校长授权,学校任何单位、个人不准以学校或部门(单位)名义签署合同。

第四条  对外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合同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工作事项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合同事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单位)依各自权责管理和办理。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为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宏观指导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单位)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细则。

(二)为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单位)协调学校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负责合同法律条款合法性审核。

(三)协调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协调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单位)处理合同纠纷。

(五)组织合同归档。

(六)每年对学校年度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校长报告。

(七)负责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

(二)承担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内容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业务主管范围的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诉讼。

(四)起草、拟定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范本。

(五)监督承办部门(单位)按规定建立、移交合同档案。

(六)负责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承办部门(单位)是指合同管理的具体责经办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合同的洽谈、文本起草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审核,将合同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内容可行性分析论证。

(三)具体执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建立合同档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五)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六)负责其他有关合同事务。

第十一条  除学校有关会议明确之外,学校授权以下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归口管理有关合同:

(一)战略合作类合同,包括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合作协议,归口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合作共建处负责管理。

(二)教育培养类合同,包括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合同,归口由教务处、合作共建处负责管理。

(三)科研类合同,包括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合同,科研成果转让、转化等合同,归口由科技处负责管理。

(四)国际合作类合同,归口由外事办负责管理。

(五)人力资源类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师资培训等合同,归口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六)采购类合同,包括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归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七)土地房屋出租(借)类合同,包括出租、出借学校土地房屋所订立的合同,归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八)合作经营类合同,包括社会企业、自然人等投资在校内进行合作经营合同,归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

(九)捐赠类合同,包括学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的财产捐赠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学校对外捐赠所订立的合同,归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十)基本建设类合同,包括基建工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归口由高建办(高校基建办公室)负责管理。

(十一)金融服务类合同,包括融资、储蓄信贷、结算、商业保险等合同,归口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

(十二)创收类合同,包括具有营业创收性质的职前职后教育培训及终身学习类项目等合同,归口由继续教育中心(学院)负责管理。

(十三)其他合同,归口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或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为合同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审计处负责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合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审批与签署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未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同意,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学校名义或以学校资产对外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加入或承担其他主体依法或依合同应当承担的债务或责任。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调查、分析其履约能力,查验、收集其经营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对影响重大、标的额大、专业性强的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应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和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开展合同咨询论证、合同洽谈、合同审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承办部门(单位)对合同文本、说明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第十七条  合同按照性质、重要程度和标的金额大小,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为从事日常业务所签订的合同。

重要合同是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以及对学校声誉、发展、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审签原则

一般合同经过审查、征求学校法律顾问意见后,原则上由校长授权归口分管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签署。

重要合同须经承办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后,征求学校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意见,提交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已上会通过的合作项目,签署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政府采购类(集中采购)合同依据采购中标通知书,履行采购审签程序即可。经过审议的重要合同,原则上须由校长审批签署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签署。

第十九条  学校禁止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

学校禁止恶意拆分合同。恶意拆分合同是指,为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故意将本应一次签订的合同拆分为多个合同签订。

对于倒签合同、恶意拆分合同的当事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合同审签流程

承办部门(单位)在办公OA系统发起合同用印审批,并附拟签合同文本(涉外合同须提供中文文本)及《法律事务审核意见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由校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印鉴或合同专用章。

重要合同,须另附会议纪要等材料。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合同和由学校组织招标的项目合同,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签字。涉及资金收、付业务的合同,须经计划财务处审核签字。代建合同审签流程按委托代建协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外订立合同,限于使用MK体育,MK(中国)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校长印鉴。学校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校长印鉴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党政办公室应制定印章管理细则,严格用印签批程序,明确专门保管人员,建立使用台帐。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中对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承办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与合同相对人积极协商,拟定补充、变更、解除协议,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审查签订。

第二十四条  禁止承办部门(单位)及其相关经办人员在合同履行中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对依法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应当全面、全部、实际履行。

二十六条  参与、接触合同的部门和人员,应当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学校法律顾问与对方协商,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协商不成,需要进行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会同学校法律顾问制定争议解决方案,征得校长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合同款项的收、付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审核合同有关条款,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计划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通报。承办部门(单位)须做好催收工作,确保应收款项及时收款到位。对应当进行审计、有关部门会签的,必须凭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单、有关部门会签单,并由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付款。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登记制度,妥善保管合同相关文件资料,并按年度向学校档案馆归档。

合同归档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审批(备案)流程单复印件、与合同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会议记录、授权文件、信函、传真、数据电文、音像资料、合同履行材料、合同涉诉材料等。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名称、合同承办人、订立时间、合同编号(附件1:《MK体育,MK(中国)合同统一编号规则》)、合同当事人、合同履行节点、付款节点、履行情况、违约情况、争议处理、结案情况等进行记载和跟踪。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正本、审核(备案)流程单原件以及与合同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并按年度向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三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党政办公室法制办报送合同登记表。(附件2:《MK体育,MK(中国)合同台账登记表》)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者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利益的,以及未经校长批准、授权以学校名义和校属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私自使用印章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个人过错导致校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其相关违约责任和赔偿,由承办人自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MK体育,MK(中国)合同管理办法》(哈院发〔2020〕36号)同时废止。

 

 

附件【哈院办发【2021】5号附件1:MK体育,MK(中国)合同统一编号规则.docx已下载
附件【哈院办发【2021】5号附件2:MK体育,MK(中国)合同台账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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