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院党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MK体育,MK(中国)岗位聘期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MK体育,MK(中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哈院党发〔2016〕33号)岗位聘用期满考核要求,经校学术委员会2021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校党委会2021年第6次(总第116次)会议批准,现将《MK体育,MK(中国)岗位聘期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MK体育,MK(中国)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MK体育,MK(中国)岗位聘期考核办法
根据《MK体育,MK(中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哈院党发〔2016〕33号)有关聘期考核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扎实推进“七校行动规划”,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聘期考核“指挥棒”作用,分类分层,科学评价,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的活力和动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弊病。
(三)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进行重点考核评价。
(四)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坚持分类别考核与分层次考核相结合,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不同岗位职责,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让教师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人尽展其才。
第三条 考核范围
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17—2021年)》的在编在岗人员。
第四条 基本条件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人员。
第五条 考核权限
(一)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系列双肩挑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
(二)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报学校审批。
(三)管理岗位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报学校审批。
(四)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报学校审批。
(五)教师系列双肩挑人员实施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重考核。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要求,以聘期考核结果为主,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本学院教师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方案应经本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公布。
(二)党政机关和教学辅助部门等,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为重点,制定本部门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方案应经本部门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在本部门公布。
(三)各单位考核实施方案须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方可实施。
(四)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系列双肩挑人员的考核结果,由人事处负责公示;各二级学院、党政机关和教学辅助部门考核结果,由各个单位负责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把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第八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教师系列双肩挑人员,完成下列基本教学工作量,即达到合格。
(一)学院专任教师,作为主讲教师,年均承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其中理论课不低于96学时;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二)二级学院双肩挑人员,作为主讲教师,年均承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学时,其中理论课不低于32学时;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三)管理岗位教师系列双肩挑人员,作为主讲教师,年均承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学时,其中理论课不低于36学时;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上述理论课,包括实验类课程和艺体类专业术科课程,但不包括各专业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指导等。
第九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学术研究成果考核标准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教师系列双肩挑岗位人员,具备以下基本学术研究成果之一,即达到合格。
(一)三级教授岗位
1.作为项目主持人,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省艺术规划重点课题)或教学研究项目一项(包括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或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其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5万、理工类20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一篇;或中国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不包括扩展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CASS)/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CSCD,不包括扩展版)发表论文一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主编教材一部。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教材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大赛奖(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等级以上奖励或省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以上奖励(包括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作为课程负责人获批省级一流课程一门;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包括教材奖,国家级一流课程)。
(二)四级教授岗位
1.作为项目主持人,获批哈尔滨市或省厅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一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省艺术规划重点课题)/教学研究项目一项(包括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或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其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3万、理工类10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科高校学报或学科专业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CNKI收录)1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排名前二);或软件著作权1项(仅限软件专业专任教师)/艺术设计类外观设计1项(仅限艺术设计专业专任教师);或出版学术著作/主编教材一部(排名前三)。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省教学成果奖,包括教材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大赛奖(三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等级以上奖励(包括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作为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批省级一流课程一门;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包括教材奖,国家级一流课程)。
(三)有关五至十二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学术研究成果考核标准的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参考本办法中有关三、四级教授岗位基本学术研究成果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考核标准。
2.五至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设有一项以上以主要成员承担的学术研究成果考核指标;其中,在本科高校学报或学科专业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CNKI收录)须为第一作者。
3.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设有一项以上学术研究成果考核指标。
4.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设有一项以上学术研究成果考核指标。
第十条 有关教学科研成果要求
(一)考核申报的教学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MK体育,MK(中国)。
(二)各类成果和业绩的起止时间均为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第十一条 管理岗位考核条件
党政机关和教学辅助部门,在符合考核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考核,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以年度考核为主。其教师类双肩挑人员,须按照第八条、第九条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条件
在符合考核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
第十三条 关于聘期内入职教师或在读研究生学位或进修学习教师的考核要求。
对于聘期内入职教师,其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基本学术研究成果,按其入职整年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不足两年的,不进行基本学术研究成果考核。
对于聘期内在读研究生学位或进修学习教师,其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基本学术研究成果,剔除其脱产学习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 关于临近法定退休时限人员的考核要求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对于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本次考核不要求被考核人学术成果,由所在单位对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岗位聘用档案,作为岗位聘任(续聘)、晋级、岗位调整或解聘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特殊情况,过渡期可延至2022年11月30日。过渡期保留原各类工资和津贴待遇;过渡期内不得申请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岗位;过渡期考核仍未合格者,下一年起岗位津贴下调一级。
(三)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保留原各类工资和津贴待遇;过渡期内不得晋升上一级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过渡期考核仍未合格者,下一年起岗位津贴下调一级。
第十六条 关于考核争议的处理
对岗位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向学校岗位考核工作监督组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第十七条 纪律与要求
(一)岗位考核是关系到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或考核方案规定,对被考核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被考核人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考核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干扰和影响岗位考核工作。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岗位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考核程序,影响个人岗位考核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审核小组、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审核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人事副校长兼任;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兼任。
(三)二级学院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共同兼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附件
MK体育,MK(中国)2017—2021年度
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学校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工作,根据《MK体育,MK(中国)岗位聘期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聘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冯延平 胡宝忠
成员:张鸿雁 孙红镱 马弘莉 宋国利 陈威
于少鹏 吴旭峰
领导小组下设:
1.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审核小组
组长:宋国利(兼)
副组长:陈威(兼)
成员:李德生 田野 孙路 李惠男
2.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马弘莉(兼)
成员:张虹 李志敏 张学军
3.办公室
主任:李德生
副主任:王成东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
(二)二级学院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共同兼任。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制定考核实施方案(6月15日—6月21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MK体育,MK(中国)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经本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公布,上报学校审批;党政机关和教学辅助部门等,制定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布,上报学校审批。各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应包括:
1.本单位的聘期考核组织机构;
2.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名单(不包括三、四级职称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需注明岗位级别;
3.各级各类岗位的聘期考核标准和条件;
4.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二)学校岗位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各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批准后经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实施(6月22日—6月25日)。
(三)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学校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审核小组对全校三、四级职称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示(6月28日—7月2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7月上中旬)。
三、组织实施
(一)岗位聘期考核关系到全校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执照考核时间和考核程序做好此项工作。
(二)在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及在考核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学校岗位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涉及到工作纪律及其他问题需要申诉的,可向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反映情况。
办公室联系人:王成东、程鹏,电话:86617725(7725)、87085520(5520)
监督组联系人:张学军,电话:86601173(4173)